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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协同发展对居家养老服务立法的影响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任何社会主体均可根据社会需求,自发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但是,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构,却是立法部门经过审慎判断之后作出的理性决策。居家养老服务地方立法要对参与主体及其权利义务进行立法规范。要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协助作用进行定位。从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到公民个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参与主体均要进行规范。

京津冀协同发展对居家养老服务立法的影响

任何一部法律法规,都要依次就立法目的、参与主体、权利义务、主要事项、重要制度、法律责任等立法的关键问题进行规定,从而符合从立法目的到法律责任的逻辑规范。居家养老服务立法的逻辑体系应当依次包括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居家养老服务概念与体系、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老年人及其家人的权利义务、养老设施的配置、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就餐问题、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医疗问题、人才培养和培训、法律监督和责任追究等问题。沿着从立法目的到参与主体,再到服务范围和养老设施,最后到人才保障和法律责任的思路进行立法设计,这样才符合立法的逻辑性要求。

居家养老服务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服务模式。任何社会主体均可根据社会需求,自发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但是,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构,却是立法部门经过审慎判断之后作出的理性决策。总体上,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共包括四个层次:一是由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二是由社会组织和机构提供的公益性服务;三是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自治范围内组织老年人和居民开展的互助服务;四是由企业提供的市场化服务。从基本公共服务到公益性服务,再到互助服务,最后到市场化服务,体现了从政府到市场的服务供给模式,既能充分发挥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又能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共同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地方立法要对参与主体及其权利义务进行立法规范。一是要规定政府的责任。比如,要规定各级政府的领导责任、老龄工作机构的执行责任等。二是要规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责任。要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协助作用进行定位。三是要规定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居家养老中的具体权利义务。从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到公民个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参与主体均要进行规范。(www.xing528.com)

从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上看,为老年人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应当是全方位的、多层次的。服务内容既包括最基本的生活照料服务,又包括应对突发情况的紧急救援服务,还包括较高层次的精神慰藉和心理咨询服务等。一是,在生活照料服务方面,服务内容包括供餐送餐、身体清洁、家政、辅助出行等基本的衣食住行服务。二是,在紧急救援服务方面,服务内容包括应急服务和为失能、高龄、独居老年人提供紧急救援、呼叫设施设备等。三是,在精神慰藉服务方面,服务内容包括定期探访独居老年人、生活陪伴、情感交流、社会交往等。四是,在心理咨询服务方面,服务内容包括健康生活指导、不良情绪干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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