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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协同发展与医疗急救立法状况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的院前医疗急救体系,从全国来看,是由政府举办的。在地方层面,就院前医疗急救相关事项进行规范的法律文件,主要表现为各个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的地方人大制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及地方政府规章。上述法律文件,基本上都以国家卫计委的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这一部门规章为立法依托,在机构设置、职能定位、组织保障、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规范要求、法律责任追究等方面,没有太大变化。

京津冀协同发展与医疗急救立法状况

院前医疗急救立法,必须立足于各地的具体情况,既要有前瞻性,又不能太冒进,应当在尊重现行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及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模式的前提下,对体制机制及运营管理模式的不合理之处依法进行纠正,努力实现以人为本的立法目的。目前的院前医疗急救体系,从全国来看,是由政府举办的。政府在支持建设院前医疗急救体系、联系衔接院内医疗急救体系以及指挥调度等方面,均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根据现在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公共服务水平,如果完全离开政府在财政、人力、组织协调等方面的大力支持,短期内院前医疗急救体系恐难迅速建立及有效运营,必将最终损害患者及时获得救助的合法权益。

根据法律法规检索,在国家层面,就院前医疗急救相关事项进行规范的法律文件,集中表现为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2013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号文)。该法法律文件在法律效力等级上属于部门规章。因此,在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行为规范和体系建设上,目前还缺乏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保障,尚无全国性、专门性的院前医疗急救法律法规。在地方层面,就院前医疗急救相关事项进行规范的法律文件,主要表现为各个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的地方人大制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及地方政府规章。比如,《长沙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 (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15年第3号)、《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14年第33号)、《武汉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13年第11号) 等等。上述法律文件,基本上都以国家卫计委的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这一部门规章为立法依托,在机构设置、职能定位、组织保障、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规范要求、法律责任追究等方面,没有太大变化。(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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