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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对策建议:京津冀协同发展与区域法治研究成果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18]未来北京市在水资源保护与利用问题上,应当进一步扩大流域管理模式的适用范围,逐步将区域管理模式完全过渡到流域管理模式。流域管理模式符合水资源流动性、跨区域的特色,应当是未来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的主流管理模式。对于北京市水资源保护与利用法律制度建设来说,当前尤其需要加强两个制度建设。

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对策建议:京津冀协同发展与区域法治研究成果

第一,管理体制方面的建议。传统上,水资源保护与利用采用的是区域管理模式,即按照行政区域划分,确定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的管理主体。在管理体制创新上,《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试图突破传统管理体制的束缚,建立以流域管理模式与区域管理模式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为了弥补现有制度的缺憾,《条例》 贯彻流域管理思路,在规划和总量指标分配方面,初步构建了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环境管理体制。”[118]未来北京市在水资源保护与利用问题上,应当进一步扩大流域管理模式的适用范围,逐步将区域管理模式完全过渡到流域管理模式。流域管理模式符合水资源流动性、跨区域的特色,应当是未来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的主流管理模式。“建立以自然流域为单元,统筹水资源利用和水环境保护的流域管理模式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例如英国的泰晤士河、欧洲的莱茵河、美国的田纳西河和查尔斯河等都是通过流域管理模式成功改善了当地的水环境质量。”[119]

第二,水资源保护方面的建议。北京市在未来几年应当进一步采取法律手段,加强对包括地表水源保护和地下水源保护在内的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建设。一是要加强地表水源的法律保护,要 “加强城市河湖的水资源保护,重点加强河湖水域游泳钓鱼洗车、倾倒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120]二是要加强地下水源的法律保护,“将全市所有饮用水水源地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121]

第三,水资源合理使用方面的建议。当前,应当加强供水和节约用水法制建设。在供水管理方面,迫切需要提升城市供水能力建设。具体表现为:加强城市供水管网的维护,加大农村供水保障力度,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提升对自来水的水质直饮要求等方面。“统筹城乡公共供水工作,强化供水监管工作,保障供水安全,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122]在节约用水方面,要注意通过提高用水效率来节水,而不是通过压制用水需求来节水。要注意发挥地方立法的引导性、激励性作用,“制定 《北京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完善节约用水法律制度。”[123]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 “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积极开展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对于北京市水资源保护与利用法律制度建设来说,当前尤其需要加强两个制度建设。一是探索建立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建立上下游生态补偿制度。上游有义务承担环境责任,但应当获得最低限度的补偿。”[124]二是开展排污权和水权交易制度,运用市场手段激励节约用水和减少污染。(www.xing528.com)

第四,水污染防治方面的建议。北京市的水污染既包括地表水的污染,也包括地下水的污染。相应的,北京市水污染的治理也需要从地表水污染治理和地下水污染治理两方面进行。目前,尽管已经出台了 《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等地方立法,对水污染的法律后果进行了明确规定,但是由于北京市的水污染历史欠账较多,治理起来难度较大。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 “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具体到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建设来说,应当注意两方面的问题: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的处罚力度,但需注意规范罚款的用途,水污染的罚款必须专门用在对水污染的治理上,专款专用;二是要加强对水污染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对于因地表水污染、地下水污染而导致的集体性、区域性疾病,应当探索开辟法律上的救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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