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保护与利用应当至少包括水资源保护、水资源合理使用、水污染防治三个层面。其中,水资源合理使用在国家法律体系中主要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 《水法》) 及相关配套法规进行规范,相应的行政主管机关主要是水务部门;水污染防治在国家法律体系中主要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以下简称 《水污染防治法》) 及相关配套法规进行规范,相应的行政主管机关主要是环境保护部门;对于水资源的保护问题,则两部法律均有涉及。《水法》 规范的主要问题包括水资源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的保护,水资源配置和节约使用,水事纠纷处理与执法监督检查等。《水污染防治法》 主要规定了水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水污染防治措施,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水污染事故处置等内容。北京市历来高度重视水务法制建设工作,用法律规范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治理。2010年11月19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 《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成为水污染治理领域的重要立法。截至目前,由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审议通过并有效的地方性水法规、规章有 《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北京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办法》 《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 《北京市城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 《北京市自建设施供水管理办法》 等20余部。此外,全市各涉水行政主管部门还根据上位法制定了一系列行政规范性文件。以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例,“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以水行政主管部门名义先后出台了 《北京市实施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 细则》 《关于严格取水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再生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一批规范性文件”。[108]这些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为北京市水资源保护与利用提供了必要的法律框架。(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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