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行为消磨人的意志,使人滋生贪欲,助长不劳而获的思想,贻误工作,容易形成好逸恶劳、投机侥幸、贪图钱财的习气。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手中的权力一旦与赌博交织在一起,很容易导致权力的腐败,最终祸及社会,带坏民风,影响和谐与发展。
以赌博之名行贿赂之实,是官赌中常见的现象。随着我国反腐力度加大,明目张胆的行贿风险太大,于是以赌博来行贿的方式应运而生,赌博往往成了下级向上级、“老板”向官员行贿的重要渠道,并成为某些官员拉帮结派的纽带,升迁晋级的捷径,行贿受贿的妙术。一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之所以好赌,并非赌技过人,而是权力在起作用,用赌博营造起一条行贿受贿、非法敛财的暗道,往往赌博是假,敛财是真。一些企业老板为了得到某些官员的“关照”,摸清了这些官员的心理和爱好赌博的习性,通过赌博的方式与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拉关系,联络感情,利用领导的权力为其充当保护伞。采用赌博这条暗道变相送礼,不仅隐蔽,而且让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拿起钱来心安理得。赌博游戏在某些人的眼里,成了腐败最好的障眼法,牌桌之上,上级赢下级,干部赢老板,输者心甘情愿,赢者心安理得。有的官员工资输光了、高利贷欠下了,手就开始伸向公款,赌博也是官员贪污、挪用国有资产的主诱因之一。
我国诸多法律对于赌博都有明确的界定和量刑标准。关于赌博,《刑法》规定,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也明确规定,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实施赌博犯罪,依照刑法规定从重处罚。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严肃查处党员和干部参与赌博的通知》中也对党员和干部“参赌”的查处、追责等提出明确规定。《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公职人员参与赌博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第二款规定,公职人员组织赌博,予以撤职或者开除。相比参与赌博,组织赌博的危害更大,处分也更严厉。(www.xing528.com)
“天下之倾家者,莫速于博,天下之败德者,亦莫甚于博。”这里的“博”,指的就是赌博。“赌”字头上一把刀,被“杀”者不乏其人。现实社会中,有人因赌失去工作、丧失信心;也有人因赌倾家荡产、妻离子散;当然,也不乏因赌搭上性命、家毁人亡者。因此,珍爱生命,远离赌博,人人有责。作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更应做出表率,自觉加强主观世界的改造,培养积极向上的精神情趣,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自觉抵御金钱、物欲的诱惑,同赌博等歪风邪气作坚决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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