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四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需要注意的是,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群众观念仍然十分淡漠,宗旨意识薄弱。有的对待群众态度恶劣、方法简单、作风粗暴,这种现象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必须加以治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态度恶劣粗暴,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态度恶劣粗暴,透露出了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身上的官僚主义作风和亟待提高的思想道德修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理应服务于人民。如果总是盛气凌人、高高在上,不仅严重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更伤害群众感情。
态度决定一切,对待群众、对待管理服务对象的态度不但体现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个人的修养和素质,也决定着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方法所能取得的效果。其实说得更直接一点,对待群众的态度也是一面镜子。它反射着我们自身的一言一行,只是这面镜子分为有形和无形。对政治素质高、个人修养好的人来说,他们时刻记着周围有无数的无形之镜对照着自己,在任何时候都小心谨慎,防微杜渐,很爱惜自己的“羽毛”。(www.xing528.com)
对待群众的态度是一面反射镜,什么样的态度决定了什么样的结果。其实人民群众就如同纯净水,你给予他们什么,他们就会回馈你什么,不管是甜的还是苦的,都会让你感觉到,不管是白的黑的还是透明的,他们都会一一反馈给你。网上也出现过很多官员对待群众时出现过的雷人话语,这些官员最后都受到了相应的处理,这样的结果早在他们口出雷语之时就已经有了预示。而那些对待群众如亲人的人,群众也会给予他们最大的支持和理解,他们的工作能力和个人素质也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展示。
根除态度恶劣、简单粗暴的作风“顽疾”,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先改变思想上的“官念”,摆正自己的位置,强化道德修养和思想觉悟,不断涵养“口德”“行德”和“心德”,增强公仆意识、宗旨意识、群众意识、服务意识,把握好纪法的底线和工作原则,学会化解矛盾,找准处理问题的正确方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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