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公职人员接受私营企业主、下属等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娱乐等活动安排的问题时有发生,有必要严加约束此类现象。《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本条款规定的是接受对方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各种活动安排的行为,或者是为他人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各种活动安排的行为。本条款强调的是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破坏的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宴请”,包括在公务交往中的宴请和非公务交往中的宴请。“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主要是指与行使公权力相关联的、与公正行使公权力相冲突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接受这些活动安排,就有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这种“可能”,不以接受安排者的主观意愿为依据,而应根据客观情况分析判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所花费的是公款,一经查处,费用应当由宴请等活动提供者和接受宴请等活动安排的人员个人负担。公职人员有本条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诫勉或者组织处理等;达到情节较重以上的,监察机关可依据本条款规定给予相应的政务处分。
在这里要强调的是,上述行为也是党规党纪明令禁止的,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党的廉洁纪律的行为。《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第一条指出:“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www.xing528.com)
对于别有所图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一定要严肃对待,以免影响公权力的公正行使,这是党纪国法的底线。在群众一键就能举报的今天,如顶风违纪违法,受到处分就是必然。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一定要牢记身份和职责,严于律己,廉洁用权,保持清醒头脑,谨慎而为,切莫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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