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干部人事工作中,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问题是比较多发的,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军转干部安置也是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对这些问题必须从严治理,防止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2019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了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十条纪律: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配备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务职级待遇;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不准违反规定程序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免干部,或者由主要领导成员个人决定任免干部;不准私自泄露研判、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系统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在机构变动,主要领导成员即将达到任职年龄界限、退休年龄界限或者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营私舞弊;不准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对于违规选拔任用干部的问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至于干部录用、考核、晋升等方面的违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www.xing528.com)
对于上述行为,《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明确规定,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晋升以及考核、奖惩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二条也规定,在选拔任用、录用、聘用、考核、晋升、评选等干部人事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干部问题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决不能掉以轻心。当前,各地区、各部门执行干部人事工作规定的总体情况是好的,但在个别地方和部门也存在不少问题,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坚决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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