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也是决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一招。”当代中国最鲜明的特色是改革开放,中国过去40多年的快速发展靠的是改革开放,中国未来发展进步的活力之源还是改革开放。
40多年前,正因为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大幕,从市场经济孕育到体制机制创新,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国企改革,从设经济特区到引进外资,从恢复高考到明确“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等大动作迭出,中国大地上才风云激荡、沧桑巨变,才有了举世瞩目的发展奇迹。身为党员干部,对此理应有清晰认知,而不应失去基本的历史判断与现实感知。早在南方视察时,邓小平同志就曾表态“谁反对改革开放,就让谁下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从党纪层面对这一底线进行了重申,其中第四十五条规定:“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由此可见,对公开反对改革开放决策的党员要开除党籍。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政务处分法》,其中明确规定“公开发表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予以开除”。《政务处分法》明确标注了反对改革开放的“代价”,这也是从“国法”维度补上了法纪处理的“问责缺环”:该法本就是监察法的重要配套法律,究其内容,也是在实现党纪与国法有效衔接。对公开反对改革开放的公职人员开除党籍之外,还开除其公职,也是在筑牢惩戒职务性“违规操作”的法网。置于当前“改革再深化,开放再扩大”已成态势的大背景下,党纪法规对公开反对改革开放的公职人员亮起“红牌”,也与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扩大开放之需相呼应。(www.xing528.com)
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当前,我国发展还面临一系列突出矛盾和挑战,前进道路上还有不少困难和问题。比如,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科技创新能力不强,产业结构不合理,发展方式依然粗放,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差距依然较大,社会矛盾明显增多,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执法司法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等等。解决这些问题,都必须继续推进改革开放进程。若有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还站在封闭守旧的擂台一侧跟改革开放叫阵,那损害的也是公共利益。因而,公开反对改革开放的不仅要开除党籍,还开除其公职,进一步申明了底线。这也是在“庸者下”之外,给用人选人标准增设了“守旧者下”“逆行者下”的硬杠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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