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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必须遵守的60条底线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个别公职人员在对外交往活动中,表现出有损党和国家的尊严和利益的行为,这是党纪国法不允许的。这些都是涉外活动中损害国家形象和尊严的行为,每位党员都必须牢记于心。《政务处分法》规定,公职人员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涉外活动及对外交往工作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尊严和荣誉,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原则性和纪律性。

公职人员必须遵守的60条底线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的对外交往活动越来越频繁。个别公职人员在对外交往活动中,表现出有损党和国家的尊严和利益的行为,这是党纪国法不允许的。

中央纪委1988年5月23日印发的《共产党员在涉外活动中违犯纪律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对党员在涉外活动中的违纪行为进行了规制,其中第十二条规定,在涉外活动中,参与嫖娼卖淫、吸毒贩毒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国外、境外淫秽下流场所寻欢作乐的;与外国人搞不正当两性关系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参与赌博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十三条规定,在国外、境外期间,多次观看淫秽影视书画的,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对批准或组织观看者,从重处理。携带(包括托他人携带)淫秽影视书画及其他淫秽物品入境,以及进行复制、传播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的处分。这些都是涉外活动中损害国家形象和尊严的行为,每位党员都必须牢记于心。

对于党员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政务处分法》规定,公职人员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www.xing528.com)

涉外活动及对外交往工作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尊严和荣誉,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原则性和纪律性。不管在什么时候,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在对外交往中都应该注意维护国家的尊严、利益,决不能做任何损害国家尊严、利益的事情,否则就要受到严肃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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