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剧作品一直受到广大群众的喜爱,经典戏剧作品多次被搬演传抄,但是不同时期、不同作家对同一题材的解读及演绎是不同的,这体现了不同时期的创作思维和审美取向,近代出版的古代戏剧作品就体现了近代大众的审美取向。
《中国近代古籍出版发行》及《续编》《补编》共收录了大约268位作家的471部作品,其中元代作家65位,明代作家75位,清代作家128位;元代作品86部,明代作品127部,清代作品260部;在471部作品中,单行本为385部,合集为86部,单行本数量大大多于合集本;在合集中,明代多为元明数位作家的作品辑录本,清代多为本朝作家个人作品集。由此可见,随着时代的发展,元明清不论作家还是作品,数量上都是呈上升趋势的,这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与戏剧创作观念有关。元代蒙古人入主中原,崇武轻文,文人出仕的难度大大增加,只有极少的文人能侥幸进入仕途,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许多文人或为“浇心中块垒”或为生计,开始了戏剧创作,这是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真正喜欢从事这一领域并且高产的作家(如关汉卿、马致远等)是不多的,所以作家作品数量都不多。到明代,与元代反其道而行,大力复兴汉学,文人的地位随即提高,从事戏剧创作的文人即使没有做官,也是属于士大夫阶层的白衣卿相,这使得戏剧地位也随之提高。而清代延续了明代的戏剧观念,以往文学地位低微的戏剧已与诗文并驾齐驱,在丛书辑录中占有一席之地,甚至出现了很多专门的戏剧选集,如《缀白裘》《瓶笙馆修箫谱》等,越来越多的文人参与到戏剧创作中来,出现了大批的戏剧作家,作品数量也随之增加。
(二)与戏剧作品所创作的年代有关。元明清离近代时间是越来越远的,时代越早,印刷技术越落后,印刷效率越低,戏剧书籍数量越少,在本身书籍数量就不多的情况下,年代越久远的作品,作家信息保留下来的可能性越小,作品在流传过程中遗失或散佚的几率也更大。在研究资料中显示,时至近代,元代86部作品中,著者不详的有19部,明代127部作品中,著者不详的有18部,清代260部作品中,著者不详的只有6部。时代是导致信息消亡的最主要原因。
(三)与大众需求有关。这主要解释单行本数量远远大于合集本的现象,单行本与合集本相比,有很多的优势,单行本的印刷成本低,价格相对便宜,一般阶层也可以接受,而合集本不仅需要编辑者按照某种标准进行编排,耗费精力较大,而且因内容几倍于单行本,对装订方式和纸质都有一定的要求,所以印刷成本自然比较高,只有文人士大夫阶层才有能力购买,需求量不大。在近代商品经济社会,供求关系是影响戏剧书籍出版类型的又一重要原因。
(四)与戏剧创作的发展阶段有关。元朝是戏剧开始发展并走向成熟的阶段,因为对戏剧的重视不足等种种原因,元朝戏剧并没有文献留存下来,如今我们看到的元曲,都是明代人加工过的本子,明代人对元曲做了许多辑佚和改正工作,所以才存在着合集本同时收录元明两朝作品的现象据统计,明代有21部合集,其中元明作品合集就有16部,清代戏剧作家作品数量激增,合集本出版数量也增加了,但是合集内容多为本朝作家个人的作品集,在共收录清代49部合集中,个人作品集就有38部左右。
从戏剧类著作的作家、内容风格、出版形式等方面可以看出清末民初对戏剧出版类型的选择取向。
(一)风情剧、喜剧更受欢迎(www.xing528.com)
爱情是文学作品永恒的主题,戏剧创作也不例外。李渔曾在作品《怜香伴》卷末收场诗中总结“传奇十部九相思”,才子佳人、调风弄月这类题材的作品似乎也更受人们的喜爱。在整理的研究资料中,近代出版的元明清戏剧作品次数最多的分别为:高明《琵琶记》、王实甫《西厢记》、孔尚任《桃花扇》。这三部作品无一例外都是爱情婚姻类作品,其他出版量较大的作品,如汤显祖“四梦”系列、阮大铖《燕子笺》、陈钟麟《红楼梦传奇》、洪昇《长生殿》等,亦是如此。而反观那些爱情元素鲜有的历史剧,比如《赵氏孤儿》《精忠旗》《一捧雪》等作品,这类描写忠臣良将遭奸臣迫害的作品,虽有更为深刻的主旨内涵,却因不符合广大市民阶级的审美要求,只能少量出版。
中国古代的戏剧作品,鲜少有以悲剧结尾的,即使是以悲剧故事开始的戏剧,最后也多以大团圆方式作结。按照亚里士多德对悲剧的定义:“悲剧是对于一个严肃、完整、有一定长度的行动的摹仿;它的媒介是语言,具有各种悦耳之音,分别在剧中的各部分使用;摹仿方式是借人物的动作来表达,而不是采用叙述法;借引起怜悯与恐惧来使这种情感得到陶冶。”[7]满足以上几个条件,能称之为真正的悲剧的戏剧作品,大概只有王季思所总结的中国十大古典悲剧了。中国古典戏剧作品之所以倾向喜剧结尾,和市民的欣赏趣味有关,王国维曾对此总结过:“吾国人之精神,世间的也,乐天的也,故代表其精神之戏剧小说,无往而不着此乐天之色彩,始于悲者终于欢,始于离者终于合,始于困者终于享。”[8]善恶终有报,国人与曲作家始终奉行着这一民族信仰,戏剧积极乐观地劝导人们面对现实中的任何苦难。对于各类悲剧历史故事或戏剧作品,后人在改作此类作品时,多改写成大团圆作品。例如清人周乐清所著杂剧剧本集《补天石传奇》,就是改编悲剧历史故事的典型代表,自序称其事“皆千古遗恨,天欲完之而不能”者,因“炼五色云根”而补之,故名“补天石”。周乐清自序反映了这类化悲为喜的曲作家的创作初衷。文人改编悲剧的又一原因是要改变文士在作品中的形象,尤其是婚变类作品。如高明《琵琶记》,改编自南戏《赵贞女蔡二郎》,在南戏作品中,蔡二郎忘恩负义最终五雷轰顶而死,而高明却将蔡伯喈塑造成忠孝两全、威武不屈的形象。
(二)选择同一题材的不同演绎版本的标准
在中国古典戏剧作品中存在题材相同,作家和创作朝代不同的现象,这些作品有着同样的母题,但是在类型、结构、内容、格律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差别。针对如此多的此类作品,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需求,人们总是趋向于选择符合其审美情趣的作品。到了近代,人们在版本选择上也有了一些标准。
在类型上,更倾向于文学性和音乐性兼重的作品。戏剧创作的最初是用于舞台表演的,所以在格律上,是否适于唱曲、搬演,是戏剧作品好坏的重要标准,同时,如果创作只更多地考虑到表演因素,作品的文学性就不强。但是自明朝戏剧文人化以后,之前的许多作品被“雅化”,在曲调文字上精雕细琢,可供文人案头阅读,从文本角度而言,这大大提高了作品的审美品位和文学性,却也导致了作品可能不再适合于舞台表演,文学性和音乐性是戏剧作品需同时具备的两种属性,而能做到二者兼顾的戏剧作品才是人们在购买书籍时会选择的作品。
在结构上,更倾向于选择情节合理的作品。不少戏剧作家在汲取前人经验的基础上改编作品,以此希望能弥补前人的不足,同样以白娘子被镇雷峰塔为主题,明清两代都有此类传奇作品,明朝陈六龙所作《雷峰塔》传奇,祁彪佳在《曲品》中评论:“相传雷峰塔之建,镇白娘子妖也,以为小剧,则可;若全本,则呼应全无,何以使观者着意?且其词亦欲效颦华赡,而疏处尚多。”[9]可见在情节和文字上,此版作品尚有许多不足,清人黄图珌和方成培先后都再创《雷峰塔》,方成培所作《雷峰塔》目的是“务使有裨于世道,以归于雅正。较原本,曲改其十之九,宾白改十之七”[10]。因此,书单中只有方成培版《雷峰塔》出版,可见,人们对结构、情节等有很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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