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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违纪处分的法律特性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有关高校对违纪学生进行处分行为法律性质分析的论文很多,大多数教育界学者都将高校对违纪学生进行处分的行为认定为行政法律行为,学生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维权。高校对违纪学生进行纪律处分是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教育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赋予高校的一项重要法定权利。但是,高校对违纪学生进行纪律处分必须在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进行,不得损害学生的合法权益。

高校学生违纪处分的法律特性

高校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进行处分,是高校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和对学生进行有效管理的需要,是高校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完成教学任务不可或缺的手段。有关高校对违纪学生进行处分行为法律性质分析的论文很多,大多数教育界学者都将高校对违纪学生进行处分的行为认定为行政法律行为,学生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维权。例如,有学者认为,高校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学生进行管理及对违纪学生进行处分行为是依授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1]还有学者认为,学生受到对自身影响重大的处理决定时,如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因对学生受教育权利影响重大,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应当是可以的,也应该被允许。[2]将高校对违纪学生进行处分行为一律认定为行政法律行为,是错误的。本文将从以下几方面就高校对违纪学生进行处分行为的法律性质进行分析:

(一)法定权利与法律授权是不同的概念

根据《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高校有权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并有权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对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可见,处分违纪学生是高校的法定权利,高校对违纪学生进行处分有非常充分的法律依据。但是,法律规定高校有权对违纪学生进行处分,并不等于法律授权高校代表国家进行有关行政管理,即法定权利不等于法律授权。例如,用人单位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并对劳动者进行管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法定权利,但我们绝不能说用人单位对违反其规章制度的劳动者进行管理的行为是法律授权而进行的行政管理行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规章制度适用所产生的纠纷是民事纠纷,只能提起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高校与学生之间就相关学业证书颁发和相关学位授予所产生的纠纷,是行政法律纠纷,学生就此状告学校的诉讼是行政诉讼。例如,田某诉北京某大学拒绝履行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案和于某某诉北京某大学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案都是围绕相关学位授予而产生的学生起诉高校的行政诉讼。但是,学生因为其他违纪行为被高校处分的,如果没有侵害学生的合法权利,只是学生与高校之间因教育教学管理所产生的尚未上升为法律关系的一般社会关系,学生因此不服处分而起诉高校的,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例如,若干年前发生的“女学生怀孕遭开除”案件、某职业学院的“禁吻令”案件,法院都没有受理学生的起诉[3],原因在于这些争议所涉及的社会关系既不构成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也不构成民事法律关系,只是一种高校内部的管理与被管理的一般社会关系。当然,如果高校行使其对违纪学生处分权时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学生起诉到法院的,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但绝不能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二)高校对违纪学生处分权的行使不得损害违纪学生的合法权益(www.xing528.com)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是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这是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所确定的。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一条将原来“保障学生身心健康”立法目的改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并在第一章“总则”中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即“实施学生管理,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高校对违纪学生进行纪律处分是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教育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赋予高校的一项重要法定权利。但是,高校对违纪学生进行纪律处分必须在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进行,不得损害学生的合法权益。这是我国建设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高校依法治校的必然要求。因此,今后的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特别是对违纪学生的处分一定要坚持法治思维,坚持“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的基本工作原则,切记有权不可任性。

在以前的学生管理工作实践中,高校主要从教育学生和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目的出发对学生进行管理和处分,往往会忽视从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的角度思考问题,并经常导致随意损害学生合法权益的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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