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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规定:高校学生权利义务与法治化研究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安排布置。学校纪委监审处、计财处、学生工作处将对各二级学院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及发放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如发现评审过程中存在营私舞弊行为,学校将取消其国家助学金名额,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国家助学金规定:高校学生权利义务与法治化研究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文件精神,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关于国家助学金相关制度。

1.适用范围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20%。财政部、教育部根据生源情况、平均生活费用、院校类别等因素综合确定各省资助面。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3.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被学校认定为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简朴;无违纪、违法行为。

4.组织管理

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审相结合的原则。

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安排布置。各二级学院的国家助学金评议小组负责国家助学金的民主评议工作。各二级学院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评审。各二级学院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国家助学金评议小组,负责国家助学金的民主评议工作。(www.xing528.com)

5.名额分配

学校每年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名额,按学生比例分配到各二级学院。

6.申请与评审程序

国家助学金实行等额评审,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在接到国家助学金评审通知和下达名额后,结合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按要求进行严格评审。

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及其他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各班级按指标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经二级学院国家助学金评议小组评议讨论后,在班级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各二级学院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拟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进行审核,提出本单位拟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的初审名单,并将初审名单在本单位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

学生工作处将各二级学院推荐的国家助学金学生受助名单进行汇总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将评审结果上报上级管理部门。

学校纪委监审处、计财处、学生工作处将对各二级学院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及发放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如发现评审过程中存在营私舞弊行为,学校将取消其国家助学金名额,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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