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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奖学金评定办法概述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五十五条:国家设立奖学金,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各种形式的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规定的专业的学生以及到国家规定的地区工作的学生给予奖励。

高校奖学金评定办法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五十五条:国家设立奖学金,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各种形式的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规定的专业的学生以及到国家规定的地区工作的学生给予奖励。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文件精神,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奋进,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贷、助、补、减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

(一)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精神,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奋进,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制定国家奖学金相关规定。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1.组织管理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审相结合的原则;评审工作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安排布置,各二级学院的国家奖学金评议小组负责国家奖学金的民主评议工作,二级学院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评审,各二级学院可制定国家奖学金具体评审细则,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各二级学院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国家奖学金的民主评议工作;上级单位将国家奖学金拨付到校账户后,学校将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2.标准及申请条件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生活简朴;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一学年智育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均位于班级前列,具体名次由高校根据相关法规视情况而定;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3.名额分配

学校每年根据上级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按学生比例分配到各二级学院。

4.申请与评审程序

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在接到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通知和下达名额后,按要求进行严格评审;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及其他相关规定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同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定表;各二级学院国家奖学金评议小组评出本单位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将拟推荐的国家奖学金名单交由本单位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在本单位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将各二级学院推荐的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进行汇总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将评审结果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助学管理中心;学校纪委监审处、计财处、学生工作处将对各二级学院国家奖学金的评议及发放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如发现评审过程中存在营私舞弊行为,学校将取消其国家奖学金名额,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精神,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奋进,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制定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1.组织和管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审相结合的原则;评审工作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安排布置,各二级学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议小组负责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民主评议工作,二级学院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评审,各二级学院可制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评审细则,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各二级学院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民主评议工作;上级单位将国家奖学金拨付到校账户后,学校将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2.标准与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生活简朴;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生活简朴;上一学年智育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均位于班级前列,具体名次由学校根据相关法规视情况而定;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3.名额分配

学校每年根据上级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按学生比例分配到各二级学院。(www.xing528.com)

4.申请与评审程序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在接到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通知和下达的名额后,按要求进行严格评审;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及其他相关规定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同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各班级按指标将推荐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经二级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议小组进行评议讨论后在班级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各二级学院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拟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进行审核,提出本单位拟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初审名单,并将初审名单在本单位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将各二级学院推荐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进行汇总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将评审结果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助学管理中心;学校纪委监审处、计财处、学生工作处将对各二级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议及发放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如发现评审过程中存在营私舞弊行为,学校将取消其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

多年来,各高校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调动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使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内容,结合高校实际情况,制定很多校奖学金评定方法。综合一些高校的奖学金类型,奖学金大致可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单项奖学金。奖学金的评定范围是取得在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校级奖励项目的设立由学校决定,具体管理由学生处负责。学院(系)级奖励项目可由学院(系)自行管理。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觉悟高,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校规校纪;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标以上;无违纪、违法行为。

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实行公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二级学院为单位进行逐级评审。各学院必须将各类奖学金的评定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1.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般情况下,高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立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每个等级获奖人数比例及奖学金数额由高校根据自身情况而定;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人数按“四舍五入法”计算;申请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除符合以上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外,一般情况下,申请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者,其综合测评成绩、智育成绩名次均列本班学生参评总人数的前10%。申请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者,其综合测评成绩、智育成绩名次均列本班学生参评总人数的前30%。申请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者,其综合测评成绩、智育成绩名次均列本班学生参评总人数的前40%,高校可根据自身情况对不同等级综测成绩排名自行调整。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以班级为单位。如果本班学生没有具备一等奖学金条件者或具备一等奖学金条件人数不足,可将一等奖学金空缺,名额顺延至二等奖学金名额内;没有具备二等奖学金条件者或具备二等奖学金条件者不足,可将二等奖学金空缺,名额顺延至三等奖学金名额内,但获一、二、三等学生奖学金总人数不得超过本班应获一、二、三等学生奖学金总数之和。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时间从第二学年开始。每学年初根据上一学年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和智育成绩进行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审核,计财处负责依据学生审核结果及时发放给学生;毕业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根据学生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的成绩进行评定(医学院根据学生毕业学年以前各学年的平均成绩进行评定)。

2.学生单项奖学金

学生单项奖学金是学校为培养鼓励学生良好的个性发展而设立的奖学金。综合多所高校学生获得的荣誉称号类别,学生单项奖学金大致包括学有专长奖、社会工作奖、社会实践成果奖、美德风范奖、足球专项奖和创新创业实践奖等。当然,高校可根据以上奖学金内容自行命名奖学金名称,也可以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立其他奖项。学生单项奖学金每学年学校组织评定一次。

学有专长奖:学有专长奖是用以奖励在所学专业领域或其他专业领域的某一方面,学习成绩特别优秀,个性发展突出,显示出创造才能的学生。学有专长奖名额比例及奖励金额由本校自行决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申报学有专长奖: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并且排名前二的学生,参与研究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并且排名前三的学生,获得专利授权且排名前三的学生(专利权人是所属学院),参与学术著作编写的学生(第一作者是本学院教师),高校应届毕业生考取研究生的学生。

社会工作奖:评选人数及奖励金额由高校自行决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申报社会工作奖:担任学校学生组织、志愿者服务队的学生干部连续工作满一年;在组织中积极肯干、认真负责、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很好地承担起学校与学生的桥梁纽带作用;在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中或遇到突发重大事件中经团委、学生工作处等相关部门的全面考核成绩突出,表现优秀者;在国家省级以上举行的大型比赛中,获得个人前两名的学生。评选数量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

社会实践成果奖:出色完成社会实践任务,学年内撰写出质量较高的社会论文(调查报告),其成果(如调研报告)被省级以上(包括省级)有关部门或科研单位正式采用,以及所著论文在省级以上(包括省级)有关部门获奖的学生,可申报社会实践成果奖。

美德风范奖:在维护校风校纪、建设精神文明、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方面事迹特别突出,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报美德风范奖学金。奖学金额度由高校视情况而定。

足球专项奖:足球专项奖是用以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热爱足球运动。凡入选校足球队的学生(体育学院学生除外)可申报。奖学金标准由高校自行决定。

创新创业实践奖:创业实践奖是用以奖励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学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申报创业实践奖:在校期间参加由学校相关部门认定的国家级、省部级创新创业竞赛并荣获优秀奖以上的创业项目团队成员(成员不超过5人);对入驻高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在校生优秀项目;在校期间开办创业实体,完成企业注册并持续经营半年以上且优秀的大学生创业项目予以一次性奖励;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SYB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并积极参加由创业学院组织的创新创业类活动,具有较强创新创业意识的学生,经二级学院推荐、创业部门审核每年评选创业实践奖学金;在校期间获准“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的学生。以上创新创业奖的奖励方式及标准由高校视情况而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奖学金:因违纪受到处分未撤销的,不得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其他各类奖学金;试读或休学者;保留入学资格和保留学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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