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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个人评选办法及条件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制度。五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本学年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学年所修课程有重修现象,有其他不适合评为优秀学生干部行为者。(六)评选时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每学年评定一次,具体时间以学生工作处下发通知为准。

高校个人评选办法及条件

为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鼓励先进,鼓励竞争,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制度。

(一)评选范围

高校在读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均可参加评选校级三好学生;担任各类各级学生组织干部的学生均可参加评选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均可参加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校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一是思想品德好。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为振兴中华而努力奋斗的奉献精神;坚持原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注重道德品质修养,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风建设积极贡献力量。二是学习成绩好。明确学习目标,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刻苦,年度智育成绩居班内前20%。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积极投身社会实践。三是身体素质好。经常锻炼身体,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体能测试成绩达到优秀。四是年度综合测评总成绩居班内前30%。五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校级三好学生:学年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学年内有无故旷课现象者,学年内所修课程有补考或重修者,有其他不适合评为三好学生行为者。

2.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是思想品德方面。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并起模范带头作用;有较高的文明素质,遵纪守法,尊重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生活朴素,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二是学习方面。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刻苦,年度智育成绩居班内前50%。三是工作方面。有奉献精神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热心为集体、为同学服务,有高度的集体荣誉感,不计较个人得失;服从组织分工,能胜任所承担的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团结协作,在老师和同学之间起桥梁作用;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办事公道,坚持原则,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作风民主,反映情况实事求是,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四是年度综合测评总成绩居班内前50%。五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本学年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学年所修课程有重修现象,有其他不适合评为优秀学生干部行为者。

3.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校级优秀毕业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曾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又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每年平均综合测评成绩基本居于班级前30%,在校期间无重修课程,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www.xing528.com)

(三)评选比例和名额分配

综合一些高校评奖办法,高校普遍校级三好学生的评选比例为本单位参评学生总数的3%,校级优秀干部的评选比例为本单位参评学生总数的3%,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比例为本单位应届毕业生参评的8%,各类评比具体指标以学生工作处下达为标准,高校可根据自身情况适当调整比例;为鼓励校级学生组织干部积极开展工作,从校级学生组织中按一定比例直接推选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该部分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指标不占用各二级学院指标,但必须符合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的要求,并须征得所在二级学院的同意。

(四)评选方法及程序

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其他党政领导、学工办主任、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学生代表、教师代表组成的评选领导小组;各班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班委会、团支部主要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初选小组。

各二级学院按指标拟推选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均由全班民主评议,初评小组讨论后交由所在二级学院评选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在本单位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将各二级学院推荐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名额汇总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五)注意事项

各二级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掌握标准,实事求是,宁缺毋滥,严谨弄虚作假;并按分配指标评选推荐,不得超额推荐;公示有异议而淘汰掉的名额不再补报;如在评选程序过程中有营私舞弊行为,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优秀毕业生评选应考察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全过程,勿以某一学年为基准。

(六)评选时间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每学年评定一次,具体时间以学生工作处下发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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