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籍档案。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
因此,各高校学生所修读的课程均应参加考试,成绩在及格及以上者方可获得该课程的相应学分。课程考核分为考试、考查两种,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笔试、口试或实践操作等不同形式进行。因生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核,应当在考核前持有关证明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缓考申请(请病假需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所在二级学院统一报教务处备案后,可缓考该课程,安排在下一学期第二周进行。学生不能参加未办理选课手续课程的学习和考核,选课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选手续和无故不参加课程学习与考核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入成绩单。学生因转学、转专业、变动年级等原因引起学籍变动,符合同一培养层次的相同课程,成绩合格可申请免修。(www.xing528.com)
以下是关于课程重修的规定:无故旷考、考试违纪或考试舞弊者按零分计入成绩单,必须参加重修。累计缺课时间达到该门课程学时分数的1/3者,或作业、实验完成量少于规定的2/3者,或同一门课旷课两次及以上者或迟到四次及以上者均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必须重修。学生修读的必修课程及限选课程若成绩不及格,有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及格者必须重修。任选课程若成绩不及格,不予补考,学生可以重修该课程;也可以另选其他课程,但必须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创新创业课实践教学环节,考核成绩未合格者均须重修。学生对已修课程成绩不满意,为提高学分绩点,也可以自愿选择重修,重修课程的成绩按实际分数记载。重修没有次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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