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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义务履行不力需加强行动力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再如:某大学四年级学生刘某在2017年5月27日的考试过程中,携带一些与考试相关的资料被监考教师发现,监考教师认为其携带资料是考试作弊行为,将他带到考务办公室,当即对他作出处理。事后刘某不服,到教室找监考教师,要求拿回试卷,撤销作弊处罚。在遭到拒绝后,刘某动手打了监考教师。公安局于2017年6月4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刘某拘留三日。

高校学生义务履行不力需加强行动力

大学生尽管在履行义务意识认知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大学生认同“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依法纳税”和“依法服兵役”等是每个中国公民的基本义务和应尽的义务,但是在履行义务的力度上与高度的认知存在差距。即使大学生高度认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是大学生的义务,但是在校园学习生活期间自觉履行义务的程度还有待提高,有时会发生违背上述义务的行为。特别是针对一些涉及个人利益的事情上往往表现出趋利倾向。有的学生日常学习、生活中对自身自觉履行义务的要求松懈,存在消极敷衍倾向。

(一)诚信度低

诚信是人们最基本的道德素质,大学生也不例外,但目前的大学校园里,大学生的诚信度在某种程度上被人为地丧失。考试作弊行为是大学生诚信度低的最好的见证,无论是国家级还是学校级考试,有些大学生为了能够顺利地通过考试,不同程度地采取一些“措施”应对考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守则》中有如下规定:学生在考试中凡有作弊行为的,该门课程考试成绩做零分处理,不准参加补考,并通报批评。但实际考试中实施过作弊行为的大学生不在少数。例如:2018年6月18日,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肖某使用电子橡皮欲查看答案时被监考老师抓到。当天,学院在校园张贴通告,主要内容为肖某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考试作弊,该课程考试成绩无效,学院根据《某某工业管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再如:某大学四年级学生刘某在2017年5月27日的考试过程中,携带一些与考试相关的资料被监考教师发现,监考教师认为其携带资料是考试作弊行为,将他带到考务办公室,当即对他作出处理。事后刘某不服,到教室找监考教师,要求拿回试卷,撤销作弊处罚。在遭到拒绝后,刘某动手打了监考教师。公安局于2017年6月4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刘某拘留三日。再如:黑龙江某大学于2017年6月,决定给予作弊学生李某开除学籍处分。

(二)道德目标自我化、功利化和行为庸俗化

大学生的道德目标应符合社会发展和自身健康发展的需要,道德目标的确定对社会发展具有一定影响作用,道德目标取向标准既符合自身健康成长的需要,又有利于社会良性的发展。但现实中有的大学生的道德目标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出现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的双重标准。例如:服兵役,一部分大学生首先看重的是自己的个人发展如何,有的大学生在毕业后找不到工作才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选择参军,将服兵役作为今后就业的一个出路或者奠基石。再如:一些学生以教师话语权的程度、掌握学术资源的多少、教师能力社会的影响力等作为师生交往、选择导师的出发点;一些学生平时忙于考证、学车、兼职等,经常发生逃课,考试抄袭、舞弊等行为,为了各学科结业过关,主动向教师要分数。(www.xing528.com)

(三)尊师的氛围淡化

尊重老师,是学生应该自觉履行的义务,是最重要的,也是必须严格恪守的。虽然今天的高校校园仍然和以往一样充满着活力和朝气,可是尊师的气氛却在不知不觉中慢慢地淡化,老师与学生之间存在一层看不见、摸不着的“纱”。近几年的媒体报道,也很多的谈到大学校园里尊师的问题,调查显示在校大学生中有相当一部分的人连自己的任课老师的姓名都不知道,有的同学甚至都瞧不起老师,更何况谈及尊师,这值得人们思考,因为无尊即无孝。

(四)理想与信念方面缺失

一些大学生对奋斗目标不甚确定,缺乏社会责任感。有的甚至走向思想空虚、玩世不恭、游戏人生的道路;有的在生活态度方面,铺张浪费,情趣低俗,追求享乐。以过一天快乐一天为现实目标,以活着就是享受为追求目的,以一切向“钱”看为根本遵循,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为处世原则,不敢担当,不敢作为,不敢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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