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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学习任务完成成果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依据我国《宪法》《教育法》的规定,高校学生接受教育不仅享有权利,更是一种对父母、学校、社会、国家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教育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受教育者应当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七条明确把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作为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的义务。

高校学生学习任务完成成果

依据我国《宪法》《教育法》的规定,高校学生接受教育不仅享有权利,更是一种对父母、学校社会、国家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作为权利固然享有,作为义务也必须履行,这才符合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立法原则。高校学生应当确立这种权利观和义务观,强化“受教育是自己的权利,也是自己的义务”的意识,既懂得维护自己的权利,又尽心尽力履行自己的义务,加强学习的义务感、责任感。

《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教育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受教育者应当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高等教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尊敬师长,刻苦学习,增强体质,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掌握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七条明确把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作为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的义务。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应予退学。(www.xing528.com)

笔者认为,把受教育权规定为义务的原因如下:首先,作为社会资源的学习资源是有限的,从国家和政府角度出发,希望能使这种有限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学生不学习或学习不认真就是对教育资源的浪费,就是对他人学习机会的剥夺,因此,通过制定法律,强制每个学生认真学习,否则受教育权的立法目的就无法实现。其次,一个民族,如果没有文化,就会是一个落后的民族;一个民族,如果没有创新,就会趋向灭亡。高校在我国目前的文化传承和科学创新方面,承担着继承发扬的责任,而每个学生具体肩负起这份责任,如果学生不认真学习,就很难完成历史的民族使命。认真学习、全面发展是学生最基本的义务,也是学生作为受教育者,区别于其他公民的一项特定的义务。高校学生的核心任务就是要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与技能,培养各方面的能力与素养,做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富有创新意识的人才,这就要求高校学生要明确学习目的,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遵守学校纪律,不无故旷课、迟到、早退;尊重教师教育权,认真听讲,积极问答,勇于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见解;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课题或学术任务;认真复习,遵守考试规则,考试不作弊,不违纪,努力取得优良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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