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卖淫女灰色的工作性质,使她们脱离了社会的层层管理,日益边缘化,成为被害的高危人群。对卖淫女性群体的保护,并不意味着对其行为的默许,更不是肯定。相关部门不能对她们的被害采取漠视的态度或者放任不管。遗憾的是,在公安机关正式的统计报表中,还没有专门针对“小姐”被害案件的资料。
卖淫女灰色的工作性质,使她们脱离了社会的层层管理,日益边缘化,成为被害的高危人群。在当今的法律、政策背景下,既要对卖淫行为进行打击,又要负责地保护社会公众(包括卖淫女)的生命健康,确实是一个难题。公众普遍存在“如果对卖淫女进行管理或者保护卖淫女的权益就等于承认卖淫合法性”的观点,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对卖淫女性群体的保护,并不意味着对其行为的默许,更不是肯定。按照普世定律,人最基本的权利是安全被保障。在生命与道德面前,孰轻孰重一目了然,根本无须赘言。[31]对中国难以统计的卖淫女性来说,作为公民,其生存权理应得到保证。相关部门不能对她们的被害采取漠视的态度或者放任不管。不管她们在道德上有怎样的瑕疵,她们仍然享有自己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遗憾的是,在公安机关正式的统计报表中,还没有专门针对“小姐”被害案件的资料。
因此,关注这一特殊群体,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经常性的官方被害调查,公布社会生活中一些多发的涉及卖淫女性犯罪的状况,说明犯罪产生的原因、犯罪人经常选择的时间、地点和可能采取的手段,列举被害人的典型类型、人的哪些行为表现和个性品质最容易招致犯罪侵害,目的就是增加犯罪现象的透明度,使大多数卖淫女性能在正常的生活环境下保持一定的警觉性,以提高被害人预防被害的意识,增强她们的自我保护的能力,从而大大减少被害的机会。实践证明,无论人们处于何种随机的环境中,只要具备了一定的防范意识,就有可能比其他的人更快认识到危险的存在,尽早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较之其他毫无防范意识的人来说,其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几率就会大大降低。[32](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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