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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被害群体的具体措施,被害预防研究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何实现对易被害群体的关注,值得深思。其次,承担相应职责的机构和部门应当对易被害群体进行宣传教育,提示被害风险。被害预防的意义在于防患于未然,但针对已经遭受侵害的对象而言,应当提供必要的措施以避免再次被害。具体而言,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尽早抓获犯罪人并将其绳之以法,以使得被害人获得公平正义的慰藉。针对被害人可能遭受的物质损失,应当通过诉讼程序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易被害群体的具体措施,被害预防研究

如何实现对易被害群体的关注,值得深思。笔者认为,对易被害群体的关注,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公安机关应当建立起被害群体的基本数据。随着科技和社会的发展,我国目前针对犯罪人的基本数据正在逐步建立,但针对以被害对象存在的被害人数据仍然十分欠缺。在具体的案件中,犯罪人的数据总是被率先录入警用数据库,以作为案件侦破、犯罪趋势分析之用。但是,对作为犯罪所直接侵害的被害人并没有随犯罪人一起进行详细的数据录入,以至于被害人数据极为欠缺,即便有,也是零星和碎片化的,难以起到实质性作用。

笔者认为,在建立犯罪人数据库的同时,应当建立犯罪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数据,这既不复杂,还能实现对被害人数据的详细记载,可谓一举两得。被害人数据库的建立,使得对被害人关注有所凭借,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对被害人数据库的分析,能够得出犯罪的特征和趋势、被害原因等关键信息,这对被害预防的实现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所以我们建议,在现行的机构设置和制度框架下,公安机关在具体案件中,既要对犯罪人数据进行详细记载,也应当对被害人数据予以登记,实现对被害群体的关注。(www.xing528.com)

其次,承担相应职责的机构和部门应当对易被害群体进行宣传教育,提示被害风险。被害预防是一项系统的工程,需要各种部门的配合和参与。例如,针对电信诈骗案件,电信部门应当警示诈骗风险,提示防范被骗。近些年来,电信诈骗的被害对象多以老年人为主。针对这一现象,公安部门应当多进行预防电信诈骗的宣传教育工作,电信部门则应当多进行风险提示,而社区服务机构则应当对老年人予以特殊关照,告知其电信诈骗的风险以防范被骗。某种类型的案件总是具有相同或者相似的特征,而该类案件的被害人同样具有一些相同的特征。对被害人负有保护职责的各种机构,应当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对被害风险予以提示,使之真切地感受到被害危险的存在,并进行积极预防。

最后,对于已经遭受的被害群体应当予以关注,避免其受到二次甚至多次侵害。被害预防的意义在于防患于未然,但针对已经遭受侵害的对象而言,应当提供必要的措施以避免再次被害。从直接被犯罪行为侵害之时开始计算,延展至刑事诉讼阶段乃至刑事诉讼程序结束之后,被害人可能遭受三次侵害:即首次犯罪侵害、二次社会负面评价侵害和三次自我否定侵害。[20]由此可见,被害人在遭受犯罪行为侵害之后,仍然可能遭受多种侵害,这就需要对其进行关注和干预,避免其遭受更多的损害。具体而言,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尽早抓获犯罪人并将其绳之以法,以使得被害人获得公平正义的慰藉。针对被害人可能遭受的物质损失,应当通过诉讼程序予以赔偿或者补偿。对于被害人自我否定的心理伤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进行心理援助和心理干预,帮助其走出困境。总之,对已被害群体的关注与潜在被害群体的关注同等重要:前者能够防止被害人再次被害,避免其遭受不必要的损害甚至转变为犯罪人;而后者可以避免被害(首次),实现有效的犯罪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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