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利益诉求多元是我国社会结构急剧分化的结果,也是我国社会转型期的显著特征之一。从总体特征来看,群众利益诉求大体可分为以下类型:
1.从群体性来看
可分为强势群体、弱势群体和中间群体的利益诉求。群体分化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引起的社会阶层分化[3]直接相关,在经济发展势头较为强劲的区域表现尤甚。因此,不同群体不仅利益诉求各有不同,更重要的是他们的利益诉求表达能力及其实现程度存在着巨大反差。
2.从诉求实现的紧迫性(即以利益是否受到现实侵害为标准)来看
可分为已受侵害的权利或利益救济诉求(即权利救济诉求)和尚未受到侵害但具有一定现实性的利益诉求(即政治表达诉求,又称“政治诉求”)。前者又可分为直接受到侵害的个体利益诉求(如传统意义上的侵权、违约)、直接受到侵害的集体利益诉求(如环境污染对该区域的群众造成损害)和间接可能受到侵害的利益诉求(如油价上调等抽象行政行为间接涉及群众利益),是需要予以救济的权利诉求;后者是指诸如城市规划、行政征收等社会公共政策形成时应吸纳的群众利益诉求,这类诉求虽不具有救济的紧迫性,但公共政策一经制定并予以实施,则会对群众利益产生现实影响,因而属于政治表达性质的利益诉求。
3.从诉求主体来看
可分为个体权利保障诉求和集体发展权利诉求。前者主要是指直接关涉个体权利保障的利益诉求,根据诉求表达主体又可分为以家庭(个人)为基本单元和以单位为基本单元的利益诉求,其具有私益性、个体性、封闭性和传统性特征;后者则是指关系社群集体发展的利益诉求,具有显著的公益性、集体性、开放性和现代性等特征。
4.从诉求内容来看(www.xing528.com)
可分为物质利益诉求、精神利益诉求、法律权利诉求和政治权利诉求等。上述不同群体所关注的侧重点略有差异,但整体上出现趋同化倾向。
5.从诉求表达主体与利益的相关程度来看
可分为有直接关联性的主体(如侵权或违约的双方当事人)、有间接关联性的主体(如因抽象行政行为造成利益损害但尚未受到处罚的利益相关者)和无关联性的主体(如群体性事件或泄愤事件中的“泄愤者”)提出的诉求。
6.从交涉对象来看
因受到侵害而寻求救济又可分为与对方当事人直接交涉(如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调解或诉讼等)和与对方当事人非直接交涉(如上访等)。
在上述分类中,以权利是否受到现实侵害为标准所划分的“权利救济诉求”与“政治表达诉求”,在现实中是最为重要的,且该分类与其他类型存在着某种程度的对应或关联性,这种分类也是笔者研究的主线。此外,在现实中,上述各种利益诉求交织在一起,呈现出多元性、互动性和复杂性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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