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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引导对社会治理的非常态影响及解决机制研究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信访在社会生活中所承担的重任仍然是不可替代的。信访制度的双重矛盾已经预示着:信访制度迫于政治压力,可能对一部分纠纷提供纠纷解决方式之指引,而对另一部分纠纷则采用非常规途径予以压制。基于上述分析,渴求信访机构对接触的各种纠纷给予合理分析引导无疑是一种奢望。信访机构作为纠纷解决引导者,很难契合上述要求。此情此景下探讨信访机构对当事人的理性引导,既难涵盖纠纷之全景,也易造成事实上的“引导不能”。

信访引导对社会治理的非常态影响及解决机制研究

虽然信访制度曾面临着“去留两彷徨”之境地,但诚如学者所言:随着法制的不断建立健全,信访在纠纷解决方面的功能可能会逐渐降低或改变方式,但至少目前仍然是我国社会调整中不可或缺的一种重要机制。信访在社会生活中所承担的重任仍然是不可替代的。信访制度在权威者和下层民众之间开拓了一条交流的渠道使得民情可上达“天庭”,而高层领导人的关怀也可以传递到社会最底层。就纠纷解决的角度而言,信访制度所扮演的角色难言完美,甚至可以说不尽如人意。

全国人大一位信访干部对信访制度的评价是:“它上能通天,下能触地,群众可随时向各级领导机关直至党中央、国务院写信或上访,它不需要经过中间环节,也无需提供各种社会关系,不受时间、地域等客观条件限制,是群众乐于运用的一种简便易行的民主形式。”笔者认为,此种看法未免过于乐观了。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社会公众认知层面,群众上访往往是和某些政府官员的违法乱纪和权力腐败相关;在国家层面,上访是和寻衅闹事及社会不稳定相关。信访作为中国共产党政法传统下形成的一种特殊权力运作机制和社会治理机制,其在“敞开大门,向民众提供一种在法律系统之外解决法律问题的途径”的同时,亦“为司法活动的行政性干预提供制度化的正当渠道”。信访制度异化的结果是:它倾向于压制而不是解决纠纷,纠纷被认为是不受欢迎的。某些地方政府对上访人的打击报复即是例证。信访制度的双重矛盾已经预示着:信访制度迫于政治压力,可能对一部分纠纷提供纠纷解决方式之指引,而对另一部分纠纷则采用非常规途径予以压制。基于上述分析,渴求信访机构对接触的各种纠纷给予合理分析引导无疑是一种奢望。(www.xing528.com)

与此同时,关于纠纷解决方式之引导,应始于纠纷发生之时,唯此方能彰显引导机制之功效。信访机构作为纠纷解决引导者,很难契合上述要求。可以确信:除特殊情况外,当事人在面临纠纷时,信访往往不是第一选择,而多为无奈之后的最终选择。显然,求助于信访机构的纠纷解决者应为所有纠纷中之少数,加上当事人求助之时多已经历了其他方式的纠纷解决机制,而将信访作为“最后希望”。此情此景下探讨信访机构对当事人的理性引导,既难涵盖纠纷之全景,也易造成事实上的“引导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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