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分析表明,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往往与行政机关不作为、滥用公权力或公务人员作风意识不强存在一定关联。很多论者认为“参与群体性事件者本身缺乏法治意识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一个重要因素,而很少关注公权本身的问题,很少站在公众的立场、以权利—权力关系的视角去检读群体性事件”[8],这导致研究视角出现偏颇。因此,一方面,需要坚决杜绝公权私用、以权谋私、执法腐败等个别官员为了私利而制造出与民众的利益冲突,最后将责任转嫁给政府;另一方面,应注重公务人员的工作作风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避免因公务人员行为失当而损害政府形象。比如,对于征地拆迁等,应注重程序合法,坚决杜绝群众理解为“强盗”逻辑的强拆,伤害群众的感情;对于整治市容市貌等公共事务,群众从感情上是支持的,也是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他们反感的是暴力执法、钓鱼执法等不当的执法方式,因此,即便撤销城管“干最苦最累的活、管最难管的人,为政府做最难办的事”的这个“行当”还是需要由政府其他部门去做的,如果不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到头来只能是“换汤不换药”,群众会将矛头指向新的部门;尤其应当杜绝公务人员因个人私生活中的事件,引发群众与政府的冲突,等等。
针对规范公权力、促进依法行政的问题,一是有计划地开展公务人员技能培训和廉政教育,提高公务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二是对于不讲求工作方式方法、违法行政等情节轻微的公务人员,对其及时予以批评教育,造成较大影响的,予以批评通报,并及时对公务人员队伍开展警示教育;三是坚决落实责任追究制,对违法行政、以权谋私等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坚决打击,将个别给政府抹黑的“害群之马”坚决清理出公务人员队伍,等等。总之,整顿干部工作作风,不能停留在纸面上、口头上,应从巩固党执政地位的高度,以坚定的决心,持之以恒地推进,防止少数人员损害群众利益,侵蚀党的执政根基。(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