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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省群体性事件类型化分析和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就数量居于首位的“涉及土地类”群体性事件而言,从成因上看又可分为“企业建设”、“城镇建设”、“土地承包”和“土地转让”等4类,具体见表7.2。这组数据表明,因城镇公共建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呈现出增多的趋势。

H省群体性事件类型化分析和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

1.“涉及土地类”

(1)“涉及土地类”群体性事件的类型。就数量居于首位的“涉及土地类”群体性事件而言,从成因上看又可分为“企业建设”、 “城镇建设”、 “土地承包”和“土地转让”等4类,具体见表7.2。

表7.2 “涉及土地类”群体性事件分布情况

第一,“城镇建设”类4起,占50%,分别是:①2009年N市“新民居建设”中的“城中村”改造事件:因征收土地前未按照程序召开居民会议、只向居民发放了居委会宣传单而未充分说明土地征收原因、征地补偿款与土地出让金差距悬殊等,引起社员在田里放置棺材誓死捍卫土地;②2010年W县“三年建设蓝图”征地引发赵寨村“12·17”群体性流血冲突:因未办理征地手续、未经村民大会讨论、未给承包耕地农民补偿,且政府将宅基地征收后未全部用于公路建设而是卖给了开发商,农民集体按手印实名检举未果后现场阻止施工,公安机关以“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逮捕村民,被退回后处以劳动教养;③H市建文化广场反强拆事件:H市拟新建文化广场拆迁才建成5年的安居房,居民认为不应拆迁,通过网上发帖、制作标语、散发传单等方式以示抗议却被判有罪或撤销案件;④G市“三年大变样”之新苑路建设工程强拆民宅事件:因补偿标准过低、未与住户签订拆迁、安置等协议,居民拒绝拆迁,市政府领导亲自指挥,调动警力强拆。

第二,2005、2008年分别发生企业因征地而引起的在国内产生较大影响的“6·11”事件和“10·19”铁路征地事件,因补偿费标准过低或未拨付到位,村民阻止施工遭到施工方的暴力袭击。

第三,因“土地承包”和“土地转让”导致的群体性事件各1起,即①2009年L县某村“故意伤害与毁财案”:因承包期满而承包方不让出土地,村长带领村民强行拔树苗、分地,引发双方斗殴,公安机关借机以假拘留证获取取保候审保证金而牟利;②2012年X市险酿“6·1”群体性集会事件:因大股东低价贱卖土地、县委书记指示房产局违法为其办理产权证,小股东为维护合法权益而组织亲友拟静坐抗议。

由于“城镇建设”属于政府履行公共建设职能的范围,因政府对城镇发展规划的直接介入,具有明显的公共性,而其他三类群体性事件均发生在私法人主体(国有企业、自然人)之间,二者各占50%。这组数据表明,因城镇公共建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呈现出增多的趋势。

(2)“涉及土地类”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原因。以不同的标准分析这8起“涉及土地类”事件的发生原因,可以得出:

第一,源于“补偿费标准太低、补偿费未到位”的5起,占62.5%,而源于“征地程序不合法”的3起,占37.5%,说明对于补偿费这一实体问题的关注是引发事件的主要原因,而很多事件中补偿费问题与征地程序不合法夹杂在一起。(www.xing528.com)

第二,涉及“政府行政不作为或滥用公权力”的7起,占87.5%,表明政府漠视或无视群体性意见是酿成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原因,因为“群体性意见的表达并不直接等于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事件爆发的前期,群体一般只是在尽量以一种建设性的、温和的态度表达群体性意见;而在未得到恰当回应后才会采取激烈手段,充满建设性的意见表达方式也就多演变为破坏力极大的群体性事件。”[1]

第三,涉及施工方集结人员暴打村民的2起,占25%,表明作为私法主体的施工方无视法律、公然对维权者施加暴力的现象应引起重视。

第四,从类型上看,属于“征地补偿”的4起,占50%,属于“房屋拆迁”的2起,占25%,属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企业土地转让的各1起,分别占12.5%,表明传统型事件仍占主流,但诸如企业土地转让等商事纠纷成为群体性事件的新类型。

2.“灾害灾难类”和“食品卫生类”

这两类事件共7起,因“天灾”引发的次生事件6起,占85.7%,分别为2008年Y县某煤矿发生特大炸药燃烧事故而全面停工引发家庭贫困户成群结队到煤矿抢煤事件、2009年因雪灾导致物资供应不足引发市场抢购事件、2011年日本地震引发“抢盐风波”、2012年迷信谣言引发“放鞭炮抢购罐头”事件、2003年非典药品涨价假冒防非药物泛滥事件以及2009年Z市为防治甲型H1N1流感暂时关闭网吧引发从业者上访事件;因“人祸”引起的1起(S企业因毒奶粉破产引发索赔事件),占14.3%。

总体上,这两类事件具有如下特点:①这7起事件均是由个别事件引起的次生、衍生事件,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群体性事件的孤立性特征,具有更为广泛的社会效应,但目前普遍关注的是集结成群(具有组织性)的群体性事件,而此类问题尚未引起应有的注意;②从成因来看,因迷信谣言引起的有2起(“抢盐风波”和“放鞭炮抢购罐头”事件),占28.6%,表明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原因不再局限于一般意义上的理性的利益冲突,在网络日益发达的今天,道听途说乃至无厘头的非理性因素也会成为群体性恐慌的诱因;③从冲突对象的特定性来看,因个别事件引发的次生事件造成民心不稳、市场抢购、物价上涨的有5起,占71.4%,反映了民众的社会恐慌心理,仅有2起事件(Z市防治甲型H1N1流感引发上访、S企业毒奶粉事件)的冲突对象具有相对特定性,上述特点说明这两类事件极易引发局部的社会动荡。

3.“企业职工维权类”、“拖欠工资类”、“普通民事纠纷类”和“违法犯罪类”

这4类事件共12起,其中:①“企业职工维权类”2起(2009年H市彩印厂破产安置和B市某集团职工徒步进京旅游事件),分别涉及企业破产和企业改制引发的职工养老保险、失业等问题;②“拖欠工资类”3起,主要集中在建筑业等,企业或包工头与工人之间无固定的劳动关系,管理不规范,往往涉及工人人数众多,且对象特定,工人维权主要采取围堵施工现场或办公大楼、群体上访等;③“普通民事纠纷类”2起(2010年W县山羊啃咬大杏饼树险酿邻里间大规模斗殴、2012年G县交通事故当事人群体性持械对峙事件),既可能发生在邻里熟人之间,也可能发生在陌生人之间,事发一般无征兆,具有典型的“突发性”;④“违法犯罪类”4起,与传统的杀人、抢劫、盗窃等不同,包括传销、涉黑涉恶、聚众赌博、特大假币集团犯罪等,均具有隐蔽性、非常态性、较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等。

4.“城管执法类”和“官员打人类

这两类事件,其共同点是与行政机关或官员身份有关,其中:①“城管执法类”事件2起,分别是2010年Y县城管堵车收费险酿群体性事件和2012年S市城管殴打小贩引发群体性事件,这2起事件将“城管”这一组织推上了风口浪尖,折射出城管的执法权与执法方式等“老生常谈”的话题;②“官员打人类”的2起事件,包括2009年L市某乡党委书记殴打上访人员事件和2011年S市铁路警察酒后打人引发大规模骚乱事件,分别反映出基层领导对待民众诉求的态度以及因官员个人身份与以权谋私的结合导致民众将情绪发泄于政府,引起“仇官”情绪的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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