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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2版):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应用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适用的案件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八条的规定,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适用的案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之前或者办理案件期间逃匿,经过公安机关通缉时间达一年之后仍未到案的,才适用本程序,而非一旦逃匿就直接适用。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有必要提起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才决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刑事诉讼法(第2版):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应用

(一)适用的案件范围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八条的规定,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适用的案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贪污贿赂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单位实施的贪污、受贿等侵犯国家廉政建设制度,以及与贪污、受贿犯罪密切相关的侵犯职务廉洁性的行为。此类犯罪可以划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贪污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和私分罚没财产罪;第二类是贿赂犯罪,包括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

2.恐怖活动犯罪

恐怖活动犯罪,是指以制造社会恐怖为目的,采取暴力、破坏、恐吓或者其他手段,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较为典型的恐怖活动犯罪包括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资助恐怖活动罪,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只、汽车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等。

3.其他重大犯罪案件

此类犯罪的性质要与前两类的严重程度相当。一般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走私犯罪,金融诈骗犯罪,邪教组织犯罪,洗钱犯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等。

(二)适用条件(www.xing528.com)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八条的规定,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除了有明确的适用范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被追诉人不能到案

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的情况,必须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时才能适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之前或者办理案件期间逃匿,经过公安机关通缉时间达一年之后仍未到案的,才适用本程序,而非一旦逃匿就直接适用。

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情况,要求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证据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此种情况下,由于被追诉人死亡,没有必要也不可能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相关涉案财物并没有处理,因此有必要专门针对财物适用本程序。

2.有追缴财产的需要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或者死亡,只有在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如需要追缴贪污财产、没收恐怖活动资金等,才能适用本程序。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逃匿、死亡,但是案件并不涉及财物的,就不需要启动本程序。

3.由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在符合前述条件的情况下,如果是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申请,而是应当比照普通程序,制作没收财产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有必要提起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才决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申请没收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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