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请求。而赔偿义务机关则需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包括侦查、检察、审判和监狱等机关。
其中,人民法院受理赔偿请求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本级人民法院,二是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专门设立的赔偿委员会。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三名至七名审判员组成,组成人员的人数应当为单数。在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赔偿委员会认为重大、疑难的案件,必要时由赔偿委员会主任报请人民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赔偿委员会应当执行。
刑事赔偿可以按照以下四项程序进行。
(一)刑事赔偿的一般程序
如果赔偿义务机关发现有《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主动给予赔偿。
如果是受害者提出赔偿申请的,一般应提交申请书。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共同赔偿的案件中,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进行协商。
(二)刑事赔偿的复议程序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国家赔偿法》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复议后的处理结果包括:①原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予以维持;②原决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或赔偿方式、数额不当的,作出新的赔偿决定。(www.xing528.com)
(三)赔偿委员会的决定程序
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对于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羁押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
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时,采取书面审查的方法,必要时可向赔偿义务机关或赔偿请求人调查、了解情况。
赔偿委员会经过审查,可以做出如下处理:①赔偿义务机关决定或者复议机关复议决定适用法律正确,赔偿方式、赔偿数额适当的,应当决定予以维持;②赔偿义务机关决定、复议机关复议决定适用法律不当的,应当撤销原决定,依法作出决定;③赔偿方式、赔偿数额不当的,应当作出变更决定;④确有《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赔偿义务机关或者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出决定的,应当依法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的决定;⑤赔偿请求人申请赔偿事项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之一,或者已超过法定时效的,应当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四)刑事赔偿中的追偿制度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在赔偿请求人的损失后,对具有法定情形而造成损害的工作人员可以进行追偿,以督促其严格执法,增强责任感,同时也可以减少国家因赔偿所遭受的损失,减轻财政负担。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刑事赔偿中的追偿对象包括:①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②违法适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③在处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司法工作人员。
同时,对于具有上述情形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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