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因具备或出现某种法定情形不宜在监内执行时,暂时将其放在监外交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的一种变通方法。
(一)监外执行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①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③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再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
(二)监外执行的程序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的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和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www.xing528.com)
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在执行中,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中,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负责执行的机构应当及时通知监狱等有关机关予以收监;刑期届满的,由原关押机关办理释放手续。
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①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②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③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