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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管制执行

更新时间:2025-01-15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没有再犯新罪,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有漏罪没有判决,需要撤销缓刑的,应当由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在审判新罪、漏罪时,对原判宣告的缓刑予以撤销,按《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处理。

缓刑,是指在具备一定的法定条件下,对于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间内暂缓执行刑罚,如果其在暂缓执行期间未犯新罪,则原判刑罚不再执行的一种制度。缓刑不是独立的刑种,而是刑罚运用的一种特殊执行方式。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①犯罪情节较轻;②有悔罪表现;③没有再犯罪的危险;④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管制,是指对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和监督下进行改造,并限制一定自由的一种刑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两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www.xing528.com)

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没有再犯新罪,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有漏罪没有判决,需要撤销缓刑的,应当由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在审判新罪、漏罪时,对原判宣告的缓刑予以撤销,按《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处理。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管制,宣判时如果被告人在押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待判决生效后,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社区矫正机构执行。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两年以下。管制的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两日。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及时解除对犯罪分子的管制,同时向本人和有关的群众公开宣布,并且发给本人解除管制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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