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依法审理,判处被告人吴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考虑到本案被告人吴某在当地民愤极大,为加强法制宣传,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将该死刑判决委托被告人所在地的县人民法院执行,并要求县人民法院在交付前召开公开执行大会。6月17日上午,县人民法院在开完公开执行大会之后,将吴某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你可以……
◆了解刑事执行的概念、特点、意义
◆掌握我国的刑事执行机关及其执行的具体刑罚
◆了解我国各种刑事判决执行的内容和要求
◆掌握死刑立即执行变更和死刑缓期执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
◆了解监外执行的条件
◆掌握减刑、假释的条件和程序
◆了解人民检察院进行执行监督的内容和方式(www.xing528.com)
◆掌握处理新罪、漏罪的程序规范
(一)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赵某、钱某、孙某共同抢劫和李某窝藏一案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赵某是抢劫罪主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钱某亦为抢劫罪主犯,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孙某系抢劫罪从犯,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故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李某明知赵某犯有抢劫罪,却为其提供隐匿处所,判处管制一年。
问题:本案中,赵某、钱某、孙某和李某所判处各类刑罚应如何执行?执行机关分别是谁?
(二)
某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吴某故意杀害张某一家五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依法审理,判处被告人吴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6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了执行死刑的命令。6月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执行令。考虑到本案被告人吴某在当地民愤极大,为加强法制宣传,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将该死刑判决委托被告人所在地的县人民法院执行,并要求县人民法院在交付前召开公开执行大会。6月17日上午,县人民法院在开完公开执行大会之后,将吴某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问题:本案处理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当之处?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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