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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2版):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重要材料来源,也是其监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的重要方式。

刑事诉讼法(第2版):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

审判监督程序中的申诉,是指申诉权人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不服,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该裁判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的错误并要求重新审判的行为。

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诉,是申诉权人的权利,也是提出审判监督程序的重要材料来源。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

2.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人民群众如果认为生效裁判确有错误,可以口头向司法机关反映意见,或者提出书面意见,或者在报刊上反映情况,要求司法机关予以复查和纠正。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重要材料来源,也是其监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的重要方式。

3.公安、司法机关通过办案或复查案件发现的错误(www.xing528.com)

公安机关在办案中经常遇到“办此案发现彼案”的情况,它是发现犯罪案件的重要途径,也是纠正错案的重要渠道。同时,公安、司法机关为了保证办案质量,定期或不定期地自查或互查,或按上级指示进行必要的总结检查或复查,也可能会发现错案,这也是审判监督程序的重要材料来源。

4.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纠正错案的议案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视察工作和调查研究过程中,能够了解到群众对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正确与否的意见,并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有针对性地提出议案。这也是审判监督程序的重要材料来源。司法机关应当认真对待,并将处理结果报告权力机关。

5.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新闻媒介等对生效裁判提出的意见

党政领导部门、各级党的纪检组织、国家监察机关和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等,在社会调查和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效裁判可能有错误,向有关司法机关所提出的建议、复查案件的文件等,都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重要材料来源。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等在履行职务中发现有错误的生效裁判,并以法律意见书等形式向司法机关提出意见,也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另外,新闻媒介反映的意见,其内容丰富且较为复杂,司法机关不应忽视,在掌握线索后应及时审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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