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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2版:材料、内容和方式的复核死刑案件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报送材料应当包括:第一审、第二审裁判文书,报请复核死刑案件的报告,死刑案件综合报告各五份以及全部诉讼案卷和证据。(二)复核死刑案件的内容和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三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或者核准死刑案件,一般是通过全面审查案卷、讯问被告人、听取检察机关的意见、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制作复核审理报告等方式。

刑事诉讼法第2版:材料、内容和方式的复核死刑案件

(一)报送诉讼案卷材料和各种法律文书

报请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一案一报。报送材料应当包括:第一审、第二审裁判文书,报请复核死刑案件的报告,死刑案件综合报告各五份以及全部诉讼案卷和证据。

(1)第一审、第二审裁判文书。

(2)报请复核死刑案件的报告。该报告应载明案由、简要案情、审理过程以及判决结果。

(3)死刑案件综合报告。其内容包括:①被告人、被害人的基本情况,被告人有前科或者曾受过行政处罚的,应当写明;②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案件曾经发回重新审判的,应当写明发回重新审判的原因、时间、案号等;③案件侦破情况,通过技术侦查措施抓获被告人、侦破案件,以及与自首、立功认定有关的情况,应当写明;④第一审审理情况,包括控辩双方意见、第一审认定的犯罪事实、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意见;⑤第二审审理或者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情况,包括上诉理由、检察机关意见、第二审审理或者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认定的事实、证据采信情况及理由、控辩双方意见及采纳情况;⑥需要说明的问题,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另案处理的同案犯的定罪量刑情况、案件有无重大社会影响以及当事人的反应等情况;⑦处理意见,写明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的意见。

(4)全部诉讼案卷和证据。其内容包括:①拘留证、逮捕证搜查证的复印件;②扣押赃款、赃物和其他在案物证的清单;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起诉意见书,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终结报告;④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⑤案件的审查报告、法庭审理笔录、合议庭评议笔录和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笔录;⑥被告人的上诉状、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书;⑦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和宣判笔录、送达回证;⑧能够证明案件具体情况并经过查证属实的各种肯定的和否定的证据,包括物证或物证照片、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和检查笔录以及视听资料。

(二)复核死刑案件的内容和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三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或者核准死刑(死刑缓期)案件,一般是通过全面审查案卷、讯问被告人、听取检察机关的意见、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制作复核审理报告等方式。

1.全面审查案卷(www.xing528.com)

审查案卷应当全面进行,一般包括下列内容:①被告人的年龄,有无责任能力,是否正在怀孕妇女,是否属于未成年人及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②原审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犯罪情节、后果及危害程度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③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必须判处死刑,是否必须立即执行;④有无法定、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⑤诉讼程序是否合法;⑥其他应当审查的情况。

2.讯问被告人

讯问被告人是死刑复核程序中的重要环节。通过提审被告人,使其得到最后辩解的机会,对于查明案件真实情况,发现和纠正错判,切实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3.听取检察机关的意见

死刑复核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的,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将采纳情况及理由反馈给最高人民检察院。

4.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死刑复核期间,辩护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意见的,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合议庭应当在办公场所听取其意见,并制作笔录;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5.制作复核审理报告

对报请复核的死刑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后,合议庭应当进行评议并制作复核审查报告,该报告的内容包括:①案由和审理经过;②被告人和被害人的简况;③案件的侦破情况;④原审判决要点和控辩双方意见;⑤对事实和证据复核后的分析与认定;⑥合议庭评议意见,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意见;⑦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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