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全面审查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全面审查原则包含以下几项要求。对于共同犯罪案件中,提起上诉的被告人死亡,而其他被告人没有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对全案进行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审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终止审理。
全面审查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全面审查原则包含以下几项要求。①既要审查事实是否正确,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又要审查法律适用是否正确。②既要审查上诉或者抗诉的部分,又要审查没有上诉或者抗诉的部分。③既要审查实体方面的内容,又要审查程序方面的内容。④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中的部分被告人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对于共同犯罪案件中,提起上诉的被告人死亡,而其他被告人没有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对全案进行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审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终止审理。⑤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抗诉案件,对于仅就刑事部分不服而提起上诉或者抗诉的案件,既要审查刑事部分的内容,也要审查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相关内容;对于仅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起上诉、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刑事部分也应全面进行审查。(www.xing528.com)
全面审查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①第一审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证据之间有无矛盾;②第一审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量刑是否适当;③在侦查、起诉、第一审程序中,有无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④上诉、抗诉是否提出了新的事实和证据;⑤被告人供述、辩解的情况;⑥辩护人的意见以及采纳的情况;⑦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判决、裁定是否适当;⑧第一审人民法院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意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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