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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自诉案件的范围、条件与审查处理(第2版)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决定开庭审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刑事诉讼法:自诉案件的范围、条件与审查处理(第2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①告诉才处理的案件;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③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提起自诉的条件有以下四个方面。

(1)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最高法院解释》第一条的规定。

(2)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3)自诉人是本案的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提起自诉的程序有以下四个方面。(www.xing528.com)

(1)提起自诉,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自诉状。

(2)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还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3)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

(4)对于自诉案件,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自诉人经说服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对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决定开庭审理。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提起自诉条件的;②证据不充分的;③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④被告人死亡的;⑤被告人下落不明的;⑥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⑦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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