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诉和辩护双方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通过调查、核实证据,查明刑事案件事实和运用法律的活动。裁判,则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其所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对刑事案件的实体和程序问题作出的处理。审理为裁判提供事实依据,是正确裁判的前提和基础;裁判是根据事实适用法律的特点,是审判活动的归宿。
刑事审判的任务是通过对案件的审理,全面查清案件事实,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利益,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同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根据现代刑事诉讼理论,审判至少应具备四个要素:①客观上存在一个双方之间的冲突或纠纷;②争议的当事人将案件提交给与该争议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解决;③第三方在争议各方的参与下依照一定的程序解决纠纷;④对争议的解决具有终局性。
刑事审判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人民法院是唯一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机关。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进行审判。(www.xing528.com)
(2)审判程序启动的被动性。与追诉机关行使追诉权的主动性不同,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则是被动的,即人民法院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审判权的行使以公诉机关提起公诉或自诉人提起自诉为前提。在没有起诉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得主动审理某个刑事案件并作出判决。在已经开始的审判程序中,人民法院也不能主动审判控诉方未起诉的罪名和犯罪事实。
(3)裁判者的中立性。在审判过程中,与案件有牵连的人不能担任该案的法官。法官不得与案件的结果或争议各方有利益或其他方面的关系。法官不应存有支持或反对某一方诉讼参与者的偏见。
(4)审判过程的公开性。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刑事审判必须公开进行;即使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其判决的宣告也应当公开。
(5)对案件处理的终局性和权威性。刑事审判对刑事案件的处理是终局的,也是权威的。终局性,是指人民法院一旦对案件进行审理,就必须对案件作出裁判;判决一旦生效,诉讼的任何一方不能要求人民法院再次审判该案。权威性体现在刑事判决一旦发生法律效力,对诉讼各方和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具有拘束力。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