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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缉对象发现即送公安机关,拘留并通知侦查机关处理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任何公民发现通缉对象,均有权把其扭送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发现通缉对象,即可予以拘留,并通知发通缉令的侦查机关前去押回处理。通缉令由公安机关承办案件的人员拟制。通缉令是动员有关部门和群众缉拿在逃犯罪嫌疑人,当被通缉人已被抓获、投案或者死亡时,发布通缉令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原发布通缉令的范围内,发布撤销通缉令。

通缉对象发现即送公安机关,拘留并通知侦查机关处理

(一)通缉的概念和特征

通缉,是指公安机关对依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发布通缉令的方式,通报有关地区的公安机关和广大群众,缉拿其归案的一种侦查行为。

通缉具有如下特征。

(1)主体的特定性。适用通缉行为的主体是公安机关,只有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才有权发布通缉令。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单位和公民都无权实施通缉行为。

(2)对象的特定性。通缉对象只能是依法应当逮捕而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如果依法不应逮捕,或者不是犯罪嫌疑人,就不能对其适用通缉措施。

(3)性质的协作性。通缉是各地区公安机关之间,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通力合作,协同追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

(4)行为的强制性。任何公民发现通缉对象,均有权把其扭送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发现通缉对象,即可予以拘留,并通知发通缉令的侦查机关前去押回处理。

(二)通缉的程序(www.xing528.com)

(1)决定通缉。在侦查过程中,对于需要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认为需要通缉的,应向领导汇报,由公安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

(2)发布通缉令。通缉令是公安机关向本辖区发布的缉拿依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的特殊命令。通缉令由公安机关承办案件的人员拟制。除了需要保密的事项外,通缉令应写明案由,案发的时间、地点、行为方式等简要案情。通缉令须加盖发布机关公章,并写明年、月、日,联系电话,地址等。

(3)通缉令的发布机关和方法。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可以在本辖区内发布通缉令,超出辖区范围的,应呈报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或者公安部发布通缉令。毗邻地区有固定协作关系的公安机关,可按协作规定互相抄发通缉令,并报上级公安机关备案。

(4)补发通缉通报。在通缉令发出后,侦查机关如果发现新的重要情况,可以补发通缉通报。

(5)执行通缉令。通缉令是一种特殊命令,应当认真执行,协助部门应当通力协助。接到通缉令后,有关部门应当认真部署,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被通缉者可能出入或者可能隐藏的地方,并在一定范围内发动群众提供线索,形成天罗地网,尽快将被通缉人缉拿归案。

(6)撤销通缉令。通缉令是动员有关部门和群众缉拿在逃犯罪嫌疑人,当被通缉人已被抓获、投案或者死亡时,发布通缉令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原发布通缉令的范围内,发布撤销通缉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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