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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2版:技术侦查程序及权限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技术侦查的程序要求1.技术侦查的主体技术侦查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其他任何机关、团体、个人均无权采取。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2版:技术侦查程序及权限

(一)技术侦查的概念

技术侦查,是指侦查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在经过严格的手续后,运用技术设备收集证据或查获犯罪分子的一种特殊侦查措施。技术侦查措施包括监听、监视、网络监控、截取电子邮件、秘密拍照、秘密录像等。

(二)技术侦查的程序要求

1.技术侦查的主体

技术侦查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其他任何机关、团体、个人均无权采取。

2.技术侦查的适用范围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www.xing528.com)

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3.技术侦查的执行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对象和期限执行。

侦查人员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必须及时销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对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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