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侦查的概念
技术侦查,是指侦查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在经过严格的手续后,运用技术设备收集证据或查获犯罪分子的一种特殊侦查措施。技术侦查措施包括监听、监视、网络监控、截取电子邮件、秘密拍照、秘密录像等。
(二)技术侦查的程序要求
1.技术侦查的主体
技术侦查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其他任何机关、团体、个人均无权采取。
2.技术侦查的适用范围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www.xing528.com)
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3.技术侦查的执行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对象和期限执行。
侦查人员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必须及时销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对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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