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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2版,搜查的概念和意义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搜查的概念和意义搜查,是指侦查人员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证的人身、物品、住所和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搜索的一种侦查行为。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对于无证搜查,在搜查结束后应当及时向侦查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相应的手续。

刑事诉讼法第2版,搜查的概念和意义

(一)搜查的概念和意义

搜查,是指侦查人员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证的人身、物品、住所和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搜索的一种侦查行为。

搜查的意义主要有三点:通过搜查可以抓获隐藏的犯罪嫌疑人,查获赃款、赃物以及其他实物证据;有利于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毁证,转移赃款、赃物;有利于迅速、及时地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查获犯罪嫌疑人。

(二)搜查的程序要求

(1)搜查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进行搜查。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www.xing528.com)

(2)搜查需经过县级以上侦查机关负责人批准。进行搜查,必须出示搜查证。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这里的“紧急情况”包括:①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②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③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④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⑤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对于无证搜查,在搜查结束后应当及时向侦查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相应的手续。

(3)在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在场。

(4)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5)搜查应当当场制作笔录,由搜查人、见证人、被搜查人等签名或盖章。如果被搜查人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或者被搜查人的家属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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