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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责令出具保证书并收取保证金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保证人保证保证人保证又称人保,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并出具保证书,保证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由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执行机关应当在其指定的银行设立取保候审保证金专户,委托银行代为收取和保管保证金,并将指定银行的名称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保证人责令出具保证书并收取保证金

取保候审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方式,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只能择一适用。

(一)保证人保证

保证人保证又称人保,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并出具保证书,保证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时可以采用保证人保证:①无力交纳保证金的;②未成年人或者具有其他不宜收取保证金的情形。

(1)保证人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与本案无牵连;②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③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④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2)保证人的义务和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①监督被保证人履行法律规定的被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②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时,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保证人没有尽到法定的义务,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①被保证人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②如果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串通,协助被取保候审人逃匿以及明知其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公安、司法机关提供,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保证人追究刑事责任;③如果被保证人同时是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保证人应当在其保证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数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www.xing528.com)

(二)保证金保证

保证金保证又称财产保,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

(1)保证金的数额。《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2)保证金的收取和管理。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由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执行机关应当在其指定的银行设立取保候审保证金专户,委托银行代为收取和保管保证金,并将指定银行的名称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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