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时吸收非职业法官作为陪审员,与职业法官一起审判案件的一种司法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司法民主的要求,是我国坚持走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也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在我国,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②年满二十八周岁;③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①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②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③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
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①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②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③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④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www.xing528.com)
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期间,是其所参加的审判庭的组成人员,除不能担任审判长外,同审判员有同等权利,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承担同等义务。人民陪审员参加三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对法律适用,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有分歧的,应当将其意见写入笔录。合议庭组成人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人民陪审员或者法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另外,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陪审员要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形象,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不得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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