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客体是指刑事诉讼主体实施诉讼行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指向的对象。刑事诉讼主体的活动围绕一定的诉讼客体进行,离开诉讼客体,诉讼主体的活动也就失去了目标和对象。
刑事诉讼客体的核心内容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其理论基础是案件的单一性和案件的同一性。案件的单一性表现为被告的单一和犯罪事实的单一。遇到有共同犯罪或存在数个独立犯罪事实的情形,都应视为数个案件。案件的单一性的功能在于单一案件确定单一的刑事责任,亦即一案一责任。案件的同一性则是涉及判决与起诉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法院的判决应当受到检察官起诉的犯罪事实的范围的限制,但对于其所引用的法律条文则可以适当变更;另一方面,就法院已作出判决的同一案件,检察官不得就该案件重新起诉。案件的同一性的功能在于,同一案件只能作出一次刑事处罚,亦即一案一处罚。一案一责任、一案一处罚分别从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角度来界定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因而构成了刑事诉讼客体的理论基础。(www.xing528.com)
刑事诉讼客体的诉讼功能有三点。①为检察机关的起诉提供依据。检察机关只能就同一被告人的单一或数个犯罪行为和共同犯罪的被告人的单一或数个犯罪行为一次性地向法院提起公诉,而对于不同被告人的不同的犯罪行为则应分别提起公诉。②为法院的审判提供依据。首先,诉讼客体明确了法院审理案件的范围。一般来说,法院只能就检察机关明确提起公诉的案件加以审理,未被起诉的案件则不在审理之列。其次,就同一诉讼客体而言,检察机关若对其进行重复起诉,则法院可以作出不予受理的判决,从而防止同一被告人因相同的案件而遭受数次追诉。最后,针对同一诉讼案件,如果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那么该判决就是终审判决,也就产生了既判力。对此,检察机关若重新起诉,法院应作出终止的判决。③为被告人的辩护提供依据。在案件进入审判程序时,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辩护和防御活动的依据便是诉讼客体。可以说,诉讼客体为被告人明确了辩护的范围和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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