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与任务是密切联系的。前者从宏观着眼,后者则规定了具体应完成的任务。《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对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可从如下四个方面理解。
1.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
准确地查明犯罪事实包括两点。一方面,要求公安、司法机关必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重证据,重调查研究。特别是要客观、全面地收集各种证据,准确地审查、判断证据,以查明案件事实。另一方面,要求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定性准确,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同时,不能在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时草率地下结论。
及时,就是要求公安、司法机关严格遵守法定的诉讼期限,尽快完成案件的处理工作。为了保证及时办案,刑事诉讼法对于侦查、起诉、审判程序以及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都有明确的期限要求,公安、司法机关必须严格遵守,不得随意延长。准确和及时是辩证的统一,两者不可偏废。准确是目的和前提,是对案件质的要求;及时是手段,是对案件时间量的要求。
2.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打击犯罪、保障无辜是刑事诉讼法的任务的重要方面。这要求在保证刑法实施、惩罚犯罪分子的同时,也要注意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为了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要做到如下几点。
第一,要求公安、司法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制度办理案件,纠正“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观念。
第二,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要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特别是要注意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上诉权等重要权利。(www.xing528.com)
第三,维护司法独立,确保司法机关能够独立、中立地依法、依程序来审理各种刑事案件,同时应加强对诉讼程序的监督。
第四,贯彻“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一旦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在适用法律中确有错误,应当依照正当程序来加以纠正。
第五,实行“疑罪从无”原则。由于案件事实本身的复杂性,侦查技术设备、手段的局限性和办案的期限性,疑难案件的存在是必然的。对于证据不足、不能认定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实行“疑罪从无”原则,在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应当分别作出撤销案件、不起诉和无罪判决的裁决。
3.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在惩罚犯罪、保障无辜的同时,刑事诉讼的运行也要兼顾一些社会效益。①通过惩罚犯罪,教育公民养成守法的习惯,使得那些有犯罪意图的公民不敢以身试法,或者迷途知返。②通过对具体案件处理过程的宣传,教育公民充分认识到犯罪的危害性,使他们懂得法律保护什么、反对什么,以及依法应具有的权利和义务,提高其法律意识,增强其法制观念。③通过具体案件的处理,教育公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提高他们与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这是刑事诉讼法的根本任务。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其基本要求就是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的确立,不仅是贯彻和体现宪法的要求,也是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责任,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权益保障的总体性要求。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则表明人权保障的内容是相当广泛的,同时也应注意人权保障的对象既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等诉讼参与人,也包括其他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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