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作为一门独立的部门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具体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既要以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实践为基础,也要重视刑事诉讼基本理论的研究和探索。这有利于加深对刑事诉讼法律的理解,检验刑事诉讼立法是否符合刑事诉讼活动的规律和实际需求。
作为一门独立的部门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具体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1)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刑事诉讼法学界对刑事诉讼现象的本质、规律的揭示,对刑事诉讼法的准确含义及价值取向的认识,关于刑事诉讼的结构模式、基本原则与制度、诉讼程序等重要理论,是关于刑事诉讼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结晶和成果。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既要以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实践为基础,也要重视刑事诉讼基本理论的研究和探索。
(2)刑事诉讼的法律规范。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是1979年7月颁布的,并于1996年、2012年、2018年分别进行了三次修正。相关法律规范还包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其他法律,以及关于修改、补充法律的决定中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和解释,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中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等。(www.xing528.com)
(3)我国刑事诉讼的实践。刑事诉讼法学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应用型学科,因此刑事诉讼法学不但要研究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和法律规范,而且应对其适应和实施情况进行研究,从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这有利于加深对刑事诉讼法律的理解,检验刑事诉讼立法是否符合刑事诉讼活动的规律和实际需求。
(4)外国刑事诉讼的立法和司法实践。通过研究外国刑事诉讼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比较中外在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差异,可以帮助我们找出自身的问题;通过借鉴外国刑事诉讼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的成功经验,有助于促进我国刑事诉讼立法的完善和司法实践的发展。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