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服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问题所订立的合同。它具有以下特征:
1.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一方通常是掌握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企事业单位、自然人。他们大都具有一定的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具备从事一定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的技术通常不包括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而是大量的人们在日常专业技术工作中反复运用的现有技术,或称公有技术。因此,技术服务合同不同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
(二)技术服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主要义务
1.委托人的义务。
(1)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要解决特定的技术问题,首先要求委托人明确所要解决技术问题的要点,提供有关的背景材料和数据,在有些情况下,还要求委托人为受托人提供配合事项。这些配合事项包括:技术问题的内容、目标、有关数据、图纸、人员的组织安排、样品、样机、试验场地等。(www.xing528.com)
(2)按期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接受工作成果是委托人的权利,也是义务。委托人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验收工作成果,超过合同规定期限接受工作成果的,受托人有权要求按有偿保管收取逾期保管费。委托人验收了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后,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结算方式向受托人支付报酬。这种报酬一般不包括受托人完成专业技术工作、解决技术问题所需要的经费,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2.受托人的义务。
(1)按照约定完成服务项目。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应在约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服务任务,并达到解决委托人的技术问题的要求。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验收的质量标准。合同没有规定技术指标或服务质量的,受托人应按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来完成工作成果。没有国家标准的,按该行业符合实用的标准来完成工作成果。
(2)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技术服务合同中,受托人除要解决技术问题外,还要传授必要的知识、信息和经验。这里所传授的知识仅指与解决该技术问题有关的知识、信息和经验。它不涉及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权属。委托人如果需要获得专利实施许可或取得受托人未公开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应当另行订立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应当按约定支付报酬。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未按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当承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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