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技术合同的标的是一种无形财产。作为技术合同标的的技术是人类创造性脑力劳动的产物,它是一种无形财产。广义上的技术包括了公有技术与专有技术。其中,公有技术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从来就属于公有的,如教学运算法则;另一部分则曾经属于专有,而后变为公有,如过了保护期的专利技术。凡是公有技术,就可以成为任何人可以自由取得和应用的对象,因而本身不能再成为技术合同中所说的技术商品,唯有专有技术是技术合同中所言“技术”。专有技术又分为专利技术与非专利技术,其中专利技术是经专利申请人申请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而非专利技术则是未获专利但具有实用性、新颖性的技术,技术秘密是非专利技术中尚未公布于不特定人之中的那一部分技术,由于非专利技术中已为众人所知悉的技术已丧失其秘密性而不受法律保护,因此技术合同的标的只能是专有技术和技术秘密。技术财产的无形性一般通过两方面体现:①技术合同标的的确定是通过双方实现的,采用书面语言方式来表示具体内容、范围和要求,并对关键词语作出具体解释,而无具体的形态。②技术商品的价格在计算上没有统一的现成标准,一般采用成本加利润来确定,而利润也只有在技术实施中从无形财产转为有形利益的过程中得到体现。技术合同标的的无形性是技术合同最重要的特征之一。
2.技术合同的履行具有特殊性。主要包括:①技术合同中的技术转让不同于一般合同中的“交货”,技术转让一般表现为技术许可,即针对技术使用权而非所有权的转让;②技术合同的履行内容不同于一般合同,它往往产生与技术有关的其他权利归属问题,如发明权、专利权、科技成果权、非专利技术使用权和转让权以及其他技术权益等。(www.xing528.com)
3.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在技术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往往享有获取报酬的权利,承担技术开发、转让或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的义务;而另一方当事人则享有取得技术成果的合法权益的权利,承担交付相关情报资料并支付报酬的义务。因此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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