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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学第4版:委托合同与委托代理行为对比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前已述及,在我国民事立法中是将委托合同与委托代理行为分别规定的。申言之,委托代理行为不能由委托合同当然发生,而只能基于委托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这样,当所委托的事务为对外进行法律行为时,委托人才需要向受托人签发授权委托书,同时,受托人才能够以委托人的名义去进行委托代理行为。

合同法学第4版:委托合同与委托代理行为对比

前已述及,在我国民事立法中是将委托合同与委托代理行为分别规定的。但事实上,二者又具有一定的联系,因此需要就其二者之间的复杂关系予以说明。

1.委托合同是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其内容主要在于确定委托人与受托人内部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委托代理行为是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第三人)所为的法律行为,其所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应该根据委托授权行为的内容和相关的法律规则的规定,或者直接由委托人与第三人享有和承担,或者由受托人与第三人享有和承担。

2.委托合同产生于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而委托代理来源于委托人单方的委托授权行为。申言之,委托代理行为不能由委托合同当然发生,而只能基于委托人的委托授权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委托授权应该通过授权委托书进行,授权委托书的主要用途是向第三人出示,证明代理人能够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以使第三人放心地通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进行交易

3.委托合同所涉及的委托事务的范围比委托代理事务的范围要广泛。根据《民法通则》第63条的明文规定,代理事务仅限于民事法律行为,而委托事务还可以是事实行为。这样,当所委托的事务为对外进行法律行为时,委托人才需要向受托人签发授权委托书,同时,受托人才能够以委托人的名义去进行委托代理行为。(www.xing528.com)

4.委托合同是产生委托代理的基础关系的一种,但委托代理与委托合同又是彼此独立的。①仅有委托合同没有委托授权行为,不能产生委托代理关系;②委托代理行为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委托合同无效或被撤销,代理人的代理权并不必然随之消灭,必须要有被代理人撤销委托授权的行为。因为第三人无从知晓委托合同的内部关系发生变化,若以合同的内部效力同时对外发生,会害及第三人利益及交易安全。但有观点与此相左,认为从保护被代理人利益及法律关系简化考虑,授权行为原则上应从属于基本法律关系,基本法律关系如不成立、无效或撤销时,授权行为应同其命运。[6]

综上所述,委托合同与委托代理是我国民法体系中两种不同的制度,具有不同的功能,不能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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