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买卖合同是商品交换的基本法律形式,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法律行为之一。该种意义上的买卖合同,将买卖仅限于实物买卖,而不及于无形的权利买卖。可见,我国对买卖合同采纳第一种含义。在买卖合同中,有移转财产所有权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称出卖人,也叫卖方,负有支付价款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称为买受人,也叫买方。
买卖合同是商品交换的基本法律形式,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法律行为之一。但在各国立法上及学者著述中,何为买卖合同,其规定或见解并非同一。概括起来有两种:①买卖合同是买卖财产所有权的合同,依此合同一方当事人应移转财产所有权于另一方当事人,另一方当事人则应向其支付价款。该种意义上的买卖合同,将买卖仅限于实物买卖,而不及于无形的权利买卖。英美法、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即采此意。②买卖合同是买卖财产权(包括所有权和其他财产权)的合同。依此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将财产所有权或者其他财产权移转于另一方当事人,另一方当事人则应向其支付价款。这种意义上的买卖合同与第一种相比,其区别仅在于其标的物较第一种扩大,除实物之外,其他具有经济价值的财产权利亦可为买卖的标的物。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多采此意,如日本、德国、法国、意大利、我国台湾地区等。
在我国,实际生活中虽然既存在财产所有权的买卖,也存在无形的财产权利的有偿转让,如股票、债券的买卖,版权、商标权、专利权、合同权利、土地使用权等的有偿转让,但是我国习惯将前者作为买卖(虽没有使用买卖合同一词,而使用购销合同等,但实质上是买卖),对于后者不作为买卖,称有偿转让。融原三大合同法于一体的我国《合同法》坚持了此做法,该法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移转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可见,我国对买卖合同采纳第一种含义。(www.xing528.com)
在买卖合同中,有移转财产所有权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称出卖人,也叫卖方,负有支付价款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称为买受人,也叫买方。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