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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民法通则》解释公平原则的重要性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谓公平解释,是指解释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兼顾当事人双方的利益。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平原则为民法基本原则,解释合同当然也应遵循。因此免责条款稍有含糊,就要作出对被免责方不利的解释,从而使其不能免责。公平解释体现现代民法的公平原则,在很大程度上,它体现了对经济上处于劣势地位的一方当事人特殊保护的公平精神。

合同《民法通则》解释公平原则的重要性

所谓公平解释,是指解释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兼顾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在合同所使用文字词句,有两种不同含义时,若是无偿合同,应按对债务人义务较轻的含义解释;反之若是有偿合同,则应按对双方均较公平的含义解释。如果属于依一方当事人单方面决定的定式合同条款所订立的合同,在有歧义时,应按对决定条款一方不利的含义解释。

《法国民法典》第1162条规定,契约有疑义时,应作不利于债权人而有利于债务人的解释。《南斯拉夫债务法》第101条规定,解释合同应符合公平原则,遇有歧义时,如属无偿合同应按对债务人义务较轻的含义解释,如属有偿合同则应按对双方均较公平的含义解释。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平原则为民法基本原则,解释合同当然也应遵循。但我国《合同法》没有进一步确立之。《英国合同法》中有一所谓“针对规则”(contra proferentem rule),该规则是指如果一条条款定得含糊(ambiguity),那么对含糊处就要作出不利于试图依赖该条款得益的一方(the party relying on the clause)解释。这里除了包含“条款明确性”原则的精神外,还基于这样一个理由,即定约方必须对令其得益的含糊表达(ambiguities in expression)负责,他不能利用这种含糊不明来诱导对方相信条文、文字是这种意思,而反过来却希望法院(或仲裁庭)在解释条文文字含义时采用更有利于他的另一种意思。因为这种取巧有违公道合理的精神,因此法院就要严格针对,遇有条文含糊,就要作出对试图依赖该含糊条文得益的一方不利的解释。令合同当事人得益的条文的最明显例子莫过于那些旨在开脱某方本应承担的合同或法律责任的免责条款了。因此免责条款稍有含糊,就要作出对被免责方不利的解释,从而使其不能免责。[38]“针对原则”的精神还突出表现为,如果合同条文,尤其是免责条款中的文字有两种或两种以上都讲得通的解释,那么法院会取对条款得益方最不利的解释。公平解释体现现代民法的公平原则,在很大程度上,它体现了对经济上处于劣势地位的一方当事人特殊保护的公平精神。(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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