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所谓习惯解释,是指合同所使用的文字词句有疑义时,应参照当事人的习惯来解释。第1160条规定,习惯上的条款,虽未载明于契约,解释时应用以补充之。《德国民法典》第157条规定,契约应依诚实信用的原则及一般交易上的习惯解释之。习惯解释的依据在于,人们的行为除受法律的支配外,往往还受习惯的支配。因此只要地方习惯、行业习惯并不违反法律强行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应可作为解释法律行为当事人真实意思的依据。
所谓习惯解释,是指合同所使用的文字词句有疑义时,应参照当事人的习惯来解释。在日常生活中,同一名词、同一概念,在不同的语境表达不同的含义,在不同的地域有不同的叫法,指称不同的事物。在不同的行业中,同一名词有不同的意思、不同的习惯用法。因此,在解释合同、解释某个词语的正确意思时,应参照当事人的习惯。这里所谓习惯,应包括双方习惯、行业习惯、当地习惯等。
《法国民法典》第1159条规定,有歧义的文字依契约订立地的习惯解释之。第1160条规定,习惯上的条款,虽未载明于契约,解释时应用以补充之。《德国民法典》第157条规定,契约应依诚实信用的原则及一般交易上的习惯解释之。《美国统一商法典》第1-205条也规定行业习惯得作为解释合同的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8条规定,在确定一方当事人的意旨或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应有的理解时,应适当地考虑到与事实有关的一切情况,包括谈判情形、当事人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惯例和当事人其后的任何行为。第9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和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另有协议,双方当事人应视为已默示地同意对他们的合同或合同的订立适用双方当事人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惯例,而这种惯例,在国际贸易上,已为有关特定贸易所涉同类合同的当事人所广泛知道并为他们所经常遵守。[36]我国《合同法》确立了该种解释方法。(www.xing528.com)
习惯解释的依据在于,人们的行为除受法律的支配外,往往还受习惯的支配。因此只要地方习惯、行业习惯并不违反法律强行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应可作为解释法律行为当事人真实意思的依据。[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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