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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学第4版:法定事由,不可抗力之解读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不可抗力的概念和范围不可抗力是违约责任免责的法定事由。但从国内和国际交易情况来看,因政府行为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一般均按不可抗力处理,而免除债务人的违约责任。值得注意的是,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并不当然都是全部免除违约责任。另外,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遭受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将不可抗力的事实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应提供有关机构关于不可抗力的有效证明。

合同法学第4版:法定事由,不可抗力之解读

(一)不可抗力的概念和范围

不可抗力是违约责任免责的法定事由。所谓不可抗力,依据《合同法》第117条第2款的规定,“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也就是说,不可抗力是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的客观现象。一般地说,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三类:

1.自然灾害。在我国,自然灾害是典型的不可抗力。尽管随着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逐步提高对自然灾害(如台风)的预见能力,但是人类仍无法抗拒它。而且在现实生活中,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和生产,阻碍着合同的履行。因此,将自然灾害作为不可抗力是合理的。

2.政府行为。合同当事人往往很难预见政府的政策、法律或行政措施的变化,若当事人在合同签订之后,政府颁布新的政策、法律和行政措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应免除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的责任。政府行为作为不可抗力,在法学界有争议。但从国内和国际交易情况来看,因政府行为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一般均按不可抗力处理,而免除债务人的违约责任。如政府颁布封锁禁运法律,导致合同的不能履行。

3.社会异常事件。主要是指阻碍合同履行的一些偶发事件,如战争、罢工、骚乱等。尽管这些事件仍属于社会中人为的行为,但对于合同当事人来说,在签订合同时,是无法预见的,事件发生后,当事人也是无法避免和克服的,因而,也应属于不可抗力。(www.xing528.com)

(二)不可抗力的法律规定

规定不可抗力为违约责任的法定免责条件,是现代各国法律的通例。《法国民法典》第1148条规定:“如债务人系因不可抗力或事变而未履行给付或作为债务,或违反约定从事禁止的行为时,不发生赔偿损害的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07条、《合同法》第117条对此都作了明确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并不当然都是全部免除违约责任。而应视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和给合同债务人造成的困难程度来分别处理。如果不可抗力已使合同债务人的履行成为不可能,则应解除双方当事人的合同关系,并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如果不可抗力只造成合同债务人的履行部分不能,则应变更合同关系,免除违约方的部分违约责任;如果不可抗力仅造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暂时困难,则可要求债务人迟延履行,但免除其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

另外,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遭受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将不可抗力的事实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应提供有关机构关于不可抗力的有效证明。如果当事人怠于实施这些行为,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仍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债务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合同成立前发生的不可抗力,同样不影响债务人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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