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正确履行也叫做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规定不折不扣地履行合同的义务。具体说来就是,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时间和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履行适当的标的。正确履行在我国的合同法理论上,常被作为合同的履行原则来对待。事实上,正确履行一方面是合同法律效力在履行上的一般要求,另一方面,由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履行要素的不同,何为正确,何为不正确,法律的规定也不同。将它简单地说成合同的履行原则,并不能完整把握正确履行的内涵。正确履行规则的内容,具体反映在对合同履行要素的要求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履行主体正确。合同主体和合同履行主体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而合同履行主体则是履行合同义务和接受合同义务履行的人。合同是合同关系当事人为实现某种个体的目的而订立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订立一般都是合同关系当事人相互信任的结果,具有一定的人身性。因此,合同义务的履行,通常情况下只能由合同关系当事人亲自进行,这才是履行主体的正确。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理论上有人将这一情况称为合同的亲自履行规则。[4]当然,在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时候,在第三人接受合同义务的履行不损害债务人利益的时候,第三人作为合同履行的主体也是正确的,并不因此而违反正确履行的要求。
2.履行标的正确。合同的履行标的是指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所针对的事项。合同的履行标的可以是物,可以是完成工作,可以是提供劳务。履行标的的正确就是要求当事人在执行合同义务时,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来履行,而不得以其他标的来代替。对合同履行标的的要求,在我国合同法的理论上,常被概括为合同的实际履行原则。[5]事实上,按照合同约定标的来履行合同义务,只涉及合同的履行标的,而不可能包括了全部的合同履行因素,不能称为合同的履行原则。在当事人能履行合同约定标的而不履行的情况下,强制履行也只是“合同必须信守”这一法律原则的自然反映,而不是什么实际履行原则的功劳。
3.履行时间正确。履行时间正确就是要求当事人在执行合同义务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而不得提前履行或延迟履行。一般情况下,合同当事人约定合同义务的执行时间都是在考虑自己的实际情况后确定的,提前或延迟都会打乱当事人已有的计划。因此,法律要求合同履行的时间要符合约定。当然,履行时间正确也并非完全排除提前履行或延迟履行,法律规定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条件下,可以提前履行。(www.xing528.com)
4.履行地点正确。履行地点正确就是要求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执行合同义务。合同义务的执行地点直接关系到合同当事人实现合同目的的成本及合同目的的实现,履行地点的错误往往会使合同当事人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落空。
5.履行方式正确。合同的履行方式是指合同义务的执行方法。一项合同义务的执行可以有许多不同的方法:款项可一次交付,也可以是分期交付;合同项下标的物的运输可以是陆路运输,也可以是水路运输;等等。履行方式的正确就是要求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来执行合同义务。合同约定一次履行的,债务人不得分期履行;合同约定分期履行的,当事人不得一次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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